1. 非上海戶籍人員在上海居住或工作,需辦理居住證;
2. 居住證可通過線上渠道辦理,需提供真實有效的個人信息和相關證明材料;
3. 申請人應確保所提交信息的真實性,以免影響審批結果。
居住證的作用:
1、居住證明:居住證是持證人在城市合法居住的證明;
2、公***服務:居住證持有者可以在居住地享受壹定的公***服務和便利;
3、積分落戶:在壹些城市,居住證積分可以作為申請戶口遷移的依據;
4、就業便利:持有居住證可能會在就業時獲得壹定的便利;
5、教育權益:居住證有助於子女在居住地就近入學;
6、社會保障:居住證有助於參加社會保險和享受相關社會保障待遇。
綜上所述,非上海戶籍人員在上海居住或工作時必須辦理居住證,可以通過線上渠道提交真實有效的個人信息和相關證明材料,同時需確保信息的真實性以保證審批順利進行。
法律依據:
《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
第十四條
《居住證》每年簽註壹次。持證人應當在其《居住證》每屆滿1年前30日內,到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簽註手續。持證人逾期未辦理簽註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補辦簽註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恢復。
《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三條
居住證是持證人在居住地居住、作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服務和便利、申請登記常住戶口的證明。
第四條
居住證登載的內容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相片、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證件的簽發機關和簽發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