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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兒童孤獨癥診療康復指南?

兒童孤獨癥作為壹種兒童精神疾病,嚴重影響患兒的社會功能,給患兒家庭和社會帶來沈重負擔。2006 年,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殘疾標準中將兒童孤獨癥納入精神殘疾範疇。為及時發現、規範診斷兒童孤獨癥,為其治療和康復贏得時間,原衛生部委托中華醫學會制定《兒童孤獨癥診療康復指南》,並在全國征求部分醫學專家的意見,以使醫務人員掌握科學、規範的診斷方法和康復治療原則,並能指導相關康復機構、學校和家庭對患兒進行正確幹預,改善患兒預後,促進患兒康復。

壹、概述

(壹)概念

兒童孤獨癥也稱為兒童自閉癥,是壹類起病於3 歲前,以社會交往障礙、溝通障礙和局限、刻板、重復行為為主要特征的心理發育障礙,是廣泛的發育障礙中最典型的疾病。

廣泛的發育障礙包括兒童孤獨癥、Asperge 綜合征、Rett 綜合征、兒童瓦解、非典型孤獨癥及其他為特定的廣泛發育障礙。目前,國際上有將兒童孤獨癥、Asperge 綜合征和非典型孤獨癥統稱為孤獨譜系障礙的趨向,其診療和康復原則基本相同。

(二)流行病學

兒童孤獨癥是壹種日益常見的心理發育障礙疾病。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結果顯示,我國0~6歲精神殘疾(含多重)兒童占0~6歲兒童總數的1.10‰,約為11.1 萬人,其中孤獨癥導致的精神殘疾兒童占到36.9%,約為4.1 萬人。兒童孤獨癥以男孩多見,其患病率與種族、地域、文化和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無關。

(三)病因

兒童孤獨癥是由多種因素導致的、具有生物學基礎的心理發育障礙,是帶有遺傳易感的個體在特定環境因素作用下發生的疾病。

遺傳因素是兒童孤獨癥的主要病因。環境因素,特別是在胎兒大腦發育關鍵期接觸的環境因素也是發病原因。

二、臨床表現

(壹)起病年齡

兒童孤獨癥起病於3歲前,其中約2/3 的患兒出生後逐漸起病,約1/ 3的患兒經歷了1~2年正常發育後退行性起病。

(二)臨床表現

兒童孤獨癥癥狀復雜,但主要表現為以下3個核心癥狀。

1. 社會交往障礙

兒童孤獨癥患兒在社會交往方面存在質的缺陷,他們不同程度地缺乏與人交往的興趣,也缺乏正常的交往方式和技巧。具體表現隨年齡和疾病嚴重程度不同而有所不同,以與同齡兒童的交往障礙最為突出。

(1)嬰兒期:患兒回避目光接觸,對他人的呼喚及逗弄缺少興趣和反應,沒有期待被抱起的姿勢或抱起時身體僵硬、不願與人貼近,缺少微笑,不觀察和模仿他人的簡單動作。

(2)幼兒期:患兒仍然回避目光接觸,呼之常常不理,對主要撫養者常不產生依戀,對陌生人缺少應有的恐懼感,缺乏與同齡兒童交往和玩耍的興趣,交往方式和技巧也存在問題。患兒不會通過目光和聲音引起他人對其所指事物的註意,不會與他人分享快樂,不會尋求安慰,不會對他人的身體不適或不愉快表示安慰和關心,常常不會玩須有想象力和角色扮演的遊戲。

(3)學齡期:隨著年齡增長和病情改善,患兒對父母、同胞可能變得友好而有感情,但仍然不同程度地缺乏與他人主動交往的興趣和行為。雖然部分患兒願意與人交往,但交往方式和技巧依然存在問題。他們常常自娛自樂,獨來獨往,我行我素,不理解,也很難學會和遵循壹般的社會規則。

(4)成年期:患者仍然缺乏社會交往的興趣和技能,雖然部分患者渴望結交朋友,對異性也可能產生興趣,但是因為對社交情景缺乏應有的理解,對他人的興趣、情感等缺乏適當的反應,難以理解幽默和隱喻等,較難建立友誼、戀愛和婚姻關系。

2. 交流障礙

兒童孤獨癥患兒在言語交流和非言語交流方面均存在障礙。其中,以言語交流障礙最為突出,通常是患兒就診的最主要原因。

(1)言語交流障礙

①言語發育遲緩或缺如:患兒說話常常較晚,會說話後言語進步也很慢。起病較晚的患兒可有相對正常的言語發育階段,但起病後言語逐漸減少,甚至完全消失。部分患兒終生無言語。

②言語理解能力受損:患兒言語理解能力不同程度受損,病情輕者也多無法理解幽默、成語、隱喻等。

③言語形式及內容異常:對於有言語的患兒,其言語形式和內容常存在明顯異常。患兒常存在即刻模仿言語,即重復說他人方才說過的話;延遲模仿言語,即重復說既往聽到的言語或廣告語;刻板重復言語,即反復重復壹些詞句、述說壹件事情或詢問壹個問題。

患兒可能用特殊、固定的言語形式與他人交流,並存在答非所問、語句缺乏聯系、語法結構錯誤、人稱代詞分辨不清等表現。

④語調、語速、節律、重音等異常:患兒語調常比較平淡,缺少抑揚頓挫,不能運用語調、語氣的變化來輔助交流,常存在語速和節律的問題。

⑤言語運用能力受損:患兒言語組織和運用能力明顯受損。患兒主動言語少,多不會用已經學到的言語表達願望或描述事件,不會主動提出話題、維持話題,或僅靠其感興趣的刻板言語進行交流,反復訴說同壹件事或糾纏於同壹話題。部分患兒會用特定的自創短語來表達固定的含義。

(2)非言語交流障礙

兒童孤獨癥患兒常拉著別人的手伸向他想要的物品,但是其他用於溝通和交流的表情、動作及姿勢很少。他們多不會用點頭、搖頭,以及手勢、動作表達想法,與人交往時表情常缺少變化。

3.興趣狹窄和刻板重復的行為方式

兒童孤獨癥患兒傾向於使用僵化刻板、墨守成規的方式應付日常生活。具體表現如下:

(1)興趣範圍狹窄:患兒興趣較少,感興趣的事物常與眾不同。

患兒通常對玩具、動畫片等正常兒童感興趣的事物不感興趣,卻迷戀於看電視廣告、天氣預報、旋轉物品、排列物品或聽某段音樂、某種單調重復的聲音等。部分患兒可專註於文字、數字、日期、時間表的推算、地圖、繪畫、樂器演奏等,並可表現出獨特的能力。

(2)行為方式刻板重復:患兒常堅持用同壹種方式做事,拒絕日常生活規律或環境的變化。如果日常生活規律或環境發生變化,患兒會煩躁不安。患兒會反復用同壹種方式玩玩具,反復畫壹幅畫或寫幾個字,堅持走壹條固定路線,堅持把物品放在固定位置,拒絕換其他衣服或只吃少數幾種食物等。

(3)對非生命物體特殊依戀:患兒對人或動物通常缺乏興趣,但對壹些非生命物品可能產生強烈依戀心理,如瓶、盒、繩等都有可能讓患兒愛不釋手,隨時攜帶。如果被拿走,則會煩躁哭鬧、焦慮不安。

(4)刻板重復的怪異行為:患兒常會出現刻板重復、怪異的動作,如重復蹦跳、拍手、將手放在眼前撲動和凝視、用腳尖走路等。

還可能對物體的壹些非主要、無功能特性(氣味、質感)產生特殊興趣和行為,如反復聞物品或摸光滑的表面等。

4. 其他表現

除以上核心癥狀外,兒童孤獨癥患兒還常存在自笑、情緒不穩定、沖動攻擊、自傷等行為。認知發展多不平衡,音樂、機械記憶(尤其文字記憶)、計算能力相對較好,甚至超常。多數患兒在8 歲前存在睡眠障礙,約75%的患兒伴有精神發育遲滯,64%的患兒存在註意障礙,36% ~ 48%的患兒存在過度活動,6.5% ~ 8.1%的患兒伴有抽動穢語綜合征,4%~ 42%的患兒伴有癲癰,2.9%的患兒伴有腦癱,4.6%的患丸存在感覺系統的損害,17.3%的患兒存在巨頭癥。

以上癥狀和伴隨疾病使患兒病情復雜,從而增加確診的難度,並需要更多的治療和幹預措施。

三、診斷及鑒別診斷

(壹)診斷

兒童孤獨癥主要通過詢問病史、精神檢查、體格檢查、心理評估和其他輔助檢查,並依據診斷標準作出診斷。

1. 詢問病史

首先要詳細了解患兒的生長發育過程,包括運動、言語、認知能力等的發育。然後針對發育落後的領域和讓家長感到異常的行為進行詢問,註意異常行為出現的年齡、持續時間、頻率及對日常生活的影響程度。同時,也要收集孕產史、家族史、既往疾病史和就診史等資料。問診要點如下。

(1)目前孩子最主要的問題是什麽?何時開始?

(2)言語發育史:何時對叫他/她名字有反應?何時開始呀呀學語,如發單音“爸爸”和“媽媽”?何時能聽懂簡單的指令?何時能講詞組?何時能講句子?有無言語功能倒退?有無語音語調異常?

(3)言語交流能力:是否會回答他人提出的問題?是否會與他人主動交流?交流是否存在困難?有無自言自語、重復模仿言語?

有無嘰嘰咕咕等無意義的發音?

(4)非言語交流能力:是否會用手勢、姿勢表達自己的需要?

何時會用手指指物品、圖片?是否有用非言語交流替代言語交流的傾向?面部表情是否與同齡兒童壹樣豐富?

(5)社會交往能力:何時能區分親人和陌生人?何時開始怕生?

對主要撫養人是否依戀?何時會用手指點東西以引起他人關註?是否對呼喚有反應?是否回避與人目光對視?會不會玩過家家等遊戲?能不能與別的小朋友壹起玩及如何與小朋友玩?會不會安慰別人或主動尋求別人的幫助?

(6)認知能力:認知能力有無倒退?有無超常的能力?生活自理能力如何?生活自理能力有無倒退?

(7)興趣行為:遊戲能力如何?是否與年齡相當?是否有特殊的興趣或怪癖?是否有活動過多或過少?有無重復怪異的手動作或身體動作?有無反復旋轉物體?有無對某種物品的特殊依戀?

(8)運動能力:何時能擡頭、獨坐、爬、走路?運動協調能力如何?運動技能有無退化或***濟失調?

(9)家族史:父母或其他親屬中有無性格怪僻、冷淡、刻板、敏感、焦慮、固執、缺乏言語交流、社會交往障礙或言語發育障礙者?

有無精神疾病史?

(10)其他:家庭養育環境如何?是否有過重大心理創傷或驚嚇?是否上學或幼兒園?在校適應情況如何?是否有過嚴重軀體疾病?是否有因軀體疾病導致營養不良、住院或與親人分離的經歷?

有無癲病發作?有無使用特殊藥物?是否偏食?睡眠如何?

2. 精神檢查

主要采用觀察法,有言語能力的患兒應結合交談。檢查要點如下:

(1)患兒對陌生環境、陌生人和父母離開時有什麽反應?

(2)患兒的言語理解及表達的發育水平是否與年齡相當?有無刻板重復言語、即時或延遲模仿言語及自我刺激式言語?是否能圍繞壹個話題進行交談是否遵從指令情況?

(3)患兒是否回避與人目光對視?是否會利用手勢動作、點搖頭或其他動作、姿勢及面部表情進行交流?

(4)患兒是否有同理心?如父母或檢查者假裝受傷痛苦時患兒是否有反應?是什麽反應?

(5)患兒是否對玩具及周圍物品感興趣?玩具使用的方式及遊戲能力如何?

患兒是否有刻板動作、強迫行為、儀式行為,以及自傷行為?

(7)患兒智能發育的水平是否與年齡相當?是否有相對較好或特殊的能力?

3. 體格檢查

主要是軀體發育情況,如頭圍、面部特征、身高、體重、有無先天畸形、視聽覺有無障礙、神經系統是否有陽性體征等。

4. 心理評估

(1)常用篩查量表

①孤獨癥行為量表(ABC):***57 個項目,每個項目四級評分,總分31 分提示存在可疑孤獨癥樣癥狀,總分62 分提示存在孤獨癥樣癥狀,適用於8 個月至28 歲的人群。

②克氏孤獨癥行為量表(CABS):***14 個項目,每個項目采用兩級或三級評分。兩級評分總分不低於7 分或三級評分總分不低於14 分,提示存在可疑孤獨癥問題。該量表針對2 ~ 15 歲的人群,適用於兒保門診、幼兒園、學校等對兒童進行快速篩查。

當上述篩查量表結果異常時,應及時將兒童轉介到專業機構進壹步確診。

(2)常用診斷量表

兒童孤獨癥評定量表(CARS)是常用的診斷工具。該量表***15 個項目,每個項目四級評分。總分小於30 分為非孤獨癥,總分30 ~ 36 分為輕度至中度孤獨癥,總分不低於36 分為重度孤獨癥。

該量表適用於兩歲以上的人群。

此外,孤獨癥診斷觀察量表(ADOS-G)和孤獨癥診斷訪談量表修訂版(ADI- R)是目前國外廣泛使用的診斷量表,我國尚未正式引進和修訂。

在使用篩查量表時,要充分考慮到可能出現的假陽性或假陰性結果。診斷量表的評定結果也僅作為兒童孤獨癥診斷的參考依據,不能替代臨床醫師綜合病史、精神檢查並依據診斷標準作出的診斷。

(3)發育評估及智力測驗量表

可用於發育評估的量表有丹佛發育篩查測驗(DDST)、蓋澤爾發展診斷量表(GDDS)、波特奇早期發育核查表和心理教育量表(PEP)。常用的智力測驗量表有韋氏兒童智力量表(WISC)、韋氏學前兒童智力量表(WPPSI)、斯坦福─比內智力量表、Peabody圖片詞匯測驗、瑞文漸進模型測驗(RPM)等。

5.輔助檢查

可根據臨床表現有針對性地選擇實驗室檢查,包括電生理檢查(如腦電圖、誘發電位)、影像學檢查(如頭顱CT 或磁***振)、遺傳學檢 查(如染色體核型分析、脆性X 染色體檢查)、代謝病篩查等。

(二)診斷標準

參照ICD-10 中兒童孤獨癥的診斷標準。

3 歲以前就出現發育異常或損害,至少表現在下列領域之壹:

(1)人際溝通時所需的感受或表達語言。

(2)選擇性社會依戀或社會交往能力的發展。

(3)功能或象征遊戲。

具有以下(1)(2)(3)項下至少六種癥狀,且其中(1)項下至少兩種,(2)(3)兩項下各至少壹種:

(1)在下列至少兩代個方面表現出社會交往能力實質異常:

①不能恰當地應用眼對眼註視、面部表情、姿勢和手勢來調節社會交往。

②(盡管有充分的機會)不能發展與其智齡相適應的同伴關系,用來***同分享興趣、活動與情感。

③缺乏社會情感的相互交流,表現為對他人情緒的反應偏頗或有缺損,或不能依據社交場合調整自身行為,或社交、情感與交往行為的整合能力弱。

④不能自發地尋求與他人分享歡樂、興趣或成就(如不向旁人顯示、表達或指出自己感興趣的事物)。

(2)交流能力實質異常,表現在下列至少壹個方面:

①口語發育延遲或缺如,不伴有以手勢或模仿等替代形式補償溝通的企圖(此前常沒有呀呀學語的溝通)。

②在對方對交談具有應答反應的情況下,相對地不能主動與人交談或使交談持續下去(在任何語言技能水平上都可以發生)。

③刻板和重復地使用語言,或別出心裁地使用某些詞句。

④缺乏各種自發的假扮遊戲,或(幼年時)不能進行社會模仿遊戲。

(3)局限、重復、刻板的興趣、活動和行為模式,表現在下列至少壹個方面:

①專註於壹種或多種刻板、局限的興趣之中,感興趣的內容異常或患兒對它異常關註,或者盡管內容或患兒關註的形式無異常,但其關註的強度和局限性仍然異常。

②強迫地明顯固著於特殊而無用的常規或儀式。

③刻板與重復的怪異動作,如拍打、揉搓手或手指,或涉及全身的復雜運動。

④迷戀物體的壹部分或玩具的沒有功能的性質(如氣味、質感或所發出的噪音或振動)。

臨床表現不能歸因於以下情況:

其他類型的廣泛發育障礙;特定感受語言發育障礙及繼發的社會情感問題;反應性依戀障礙或脫抑制性依戀障礙;伴發情緒/行為障礙的精神發育遲滯;兒童少年精神分裂癥和Rett 綜合征。

(三)鑒別診斷

兒童孤獨癥需要與廣泛的發育障礙的其他亞型以及其他兒童常見精神、神經疾病進行鑒別。

1. Asperger 綜合征

Asperger 綜合征以社會交往障礙和興趣、活動局限、刻板和重復為主要臨床表現,言語和智能發育正常或基本正常。和兒童孤獨癥患兒相比,Asperger 綜合征患兒突出表現為社交技能缺乏,言語交流常常圍繞其感興趣的話題並過度書面化,對某些學科或知識可能有強烈的興趣,動作笨拙,運動技能發育落後。

2. 非典型孤獨癥

發病年齡超過3 歲或不同時具備臨床表現中的3 個核心癥狀,只具備其中兩個核心癥狀時診斷為非典型孤獨癥。非典型孤獨癥可見於極重度智能低下的患兒、智商正常或接近正常的患兒,也可見於兒童孤獨癥患兒到學齡期時部分癥狀改善或消失、不再完全符合兒童孤獨癥診斷者。

3. Rett 綜合征

Rett 綜合征幾乎僅見於女孩,患兒早期發育正常,6 ~ 24 個月時起病,表現出言語、智能、交往能力等的全面顯著倒退和手運動功能喪失等神經系統癥狀。以下幾點對鑒別診斷具有重要作用:①患兒不主動交往,對他人呼喚等無反應,但可保持社交型微笑,即微笑地註視或凝視他人;②手部刻板動作,這是該障礙的特征表現,可表現為“洗手”、“搓手”等刻板動作;③隨著病情發展,患兒手部抓握功能逐漸喪失;④過度換氣;⑤軀幹***濟運動失調。

4. 童年瓦解性障礙

又稱為Heller 綜合征、嬰兒癡呆。患兒兩歲以前發育完全正常,起病後已有技能迅速喪失,並出現和兒童孤獨癥相似的交往、交流障礙及刻板、重復的動作行為。該障礙與正常發育壹段時期後才起病的兒童孤獨癥較難鑒別。主要鑒別點在於Heller 綜合征患兒起病後所有已有紛技能全面倒退和喪失,難以恢復。

5. 言語和語言發育障礙

該障礙主要表現為言語理解或表達能力顯著低於應有水平。患兒非言語交流無明顯障礙,社會交往良好,無興趣狹窄和刻板重復的行為方式。

6. 精神發育遲滯

精神發育遲滯患兒的主要表現是智力低下和社會適應能力差,但仍然保留與其智能相當的交流能力,沒有孤獨癥特征的社會交往和言語交流損害,同時興趣狹窄和刻板、重復行為也不如孤獨癥,患兒突出。

7. 兒童少年精神分裂癥

兒童少年精神分裂癥多起病於少年期,極少數起病於學齡前期,無3 歲前起病的報道,這與兒童孤獨癥通常起病於嬰幼兒期不同。

該癥部分臨床表現與兒童孤獨癥類似,如孤僻離群、自語自笑、情感淡漠等,還存在幻覺、病理性幻想或妄想等精神病性癥狀。該癥患兒可能言語減少,甚至緘默,但言語功能未受到實質損害,隨著疾病緩解,言語功能可逐漸恢復。兒童少年精神分裂癥藥物治療療效明顯優於兒童孤獨癥,部分患兒經過藥物治療後可以達到完全康復的水平。

8. 註意缺陷多動障礙

註意缺陷多動障礙的主要臨床特征是活動過度、註意缺陷和沖動行為,但智能正常。孤獨癥患兒,特別是智力正常的孤獨癥患兒也常有註意力不集中、活動多等行為表現,容易與註意缺陷多動障礙的患兒混淆。鑒別要點在於註意缺陷多動障礙患兒沒有社會交往能力質的損害、刻板行為及興趣狹窄。

9. 其他

須與兒童孤獨癥鑒別的疾病還有嚴重的學習障礙、選擇性緘默癥和強迫癥等。

四、幹預治療

兒童孤獨癥的治療以教育幹預為主,藥物治療為輔。因兒童孤獨癥患兒存在多方面的發育障礙及情緒行為異常,應當根據患兒的具體情況采用教育幹預行為矯正、藥物治療等相結合的綜合幹預措施。

(壹)教育幹預

教育幹預的目的在於改善核心癥狀,同時促進智力發展,培養生活自理和獨立生活能力,減輕殘疾程度,改善生活質量,力爭使部分患兒在成年後具有獨立學習、工作和生活的能力幹預。

1. 幹預原則

(1)早期長程:應當早期診斷、早期幹預、長期治療,強調每日。

對於可疑的患兒也應當及時進行教育幹預。

(2)科學系統:應當使用明確有效的方法對患兒進行系統的教育幹預,既包括針對孤獨癥核心癥狀的幹預訓練,也包括促進患兒身體發育、防治疾病、減少滋擾行為、提高智能、促進生活自理能力和社會適應能力等方面的訓練。

(3)個體訓練:針對兒童孤獨癥患兒在癥狀、智力、行為等方面的問題,在評估的基礎上開展有計劃的個體訓練。對於重度兒童孤獨癥患兒,早期訓練時的師生比例應當為1 ∶ 1。小組訓練時也應當根據患兒發育水平和行為特征進行分組。

(4)家庭參與:應當給予患兒家庭全方位的支持和教育,提高家庭參與程度,幫助家庭評估教育幹預的適當性和可行性,並指導家庭選擇科學的訓練方法。家庭經濟狀況、父母心態、環境和社會支持均會影響患兒的預後。父母要接受事實,妥善處理患兒教育幹預與生活、工作的關系。

2. 幹預方法

(1)行為分析療法(ABA)

原理與目的:ABA 采用行為主義原理,以正性強化、負性強化、區分強化、消退、分化訓練、泛化訓練、懲罰等技術為主,以矯正孤獨癥患兒的各類異常行為,同時促進患兒各項能力發展。

經典ABA 的核心是行為回合訓練法(DTT),其特點是具體實用,主要步驟包括訓練者發出指令、患兒反應、訓練者對反應作出應答和停頓,目前仍在使用。現代 ABA 在經典ABA 的基礎上融合其他技術,更強調情感與人際發展,根據不同的目標采取不同的步驟和方法。

用於促進兒童孤獨癥患者能力發展、幫助患兒學習新技能時主要采取以下步驟:

①對患兒行為和能力進行評估,對目標行為進行分析。②分解任務並逐步強化訓練,在壹定的時間內只進行某項分解任務的訓練。

③患兒每完成壹個分解任務都必須給予獎勵(正性強化),獎勵物主要是食品、玩具和口頭、身體姿勢的表揚,獎勵行為隨著患兒的進步逐漸隱退。④運用提示和漸隱技術,根據患兒的能力給予不同程度的提示或幫助,隨著患兒對所學內容的熟練再逐漸減少提示和幫助。⑤兩個任務訓練間須短暫休息。

(2)孤獨癥及相關障礙患兒治療教育課程(TEACCH)

原理與目的:兒童孤獨癥患兒雖然存在廣泛的發育障礙,但在視覺方面存在壹定優勢。應當充分利用患兒的視覺優勢安排教育環境和訓練程序,增進患兒對環境、教育和訓練內容的理解、服從,以全面改善患兒在語言、交流、感知覺及運動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步驟:①根據不同訓練內容安排訓練場地,要強調視覺提示,即訓練場所特別布置,玩具及其他物品特別擺放。②建立訓練程序表,註重訓練程序化。③確定訓練內容,包括兒童模仿、粗細運動、知覺、認知、手眼協調、語言理解和表達、生活自理、社交及情緒情感等。

④在教學方法上要求充分運用語言、身體姿勢、提示、標簽、圖表、文字等各種方法增進患兒對訓練內容的理解和掌握程度。同時,運用行為強化原理和其他行為矯正技術幫助患兒克服異常行為,增加良好行為。該課程適合在醫院、康復訓練機構開展,也適合在家庭中進行。

(3)人際關系發展幹預(RDI)

RDI 是人際關系訓練的代表。其他方法還有地板時光、圖片交換交流系統、***同註意訓練等。

原理:目前認為***同註意缺陷和心理理論缺陷是兒童孤獨癥的核心缺陷。***同註意缺陷是指患兒自嬰兒時期開始不能如正常嬰兒壹樣形成與養育者同時註意某事物的能力。心理理論缺陷主要指患兒缺乏對他人心理的推測能力,表現為缺乏目光接觸、不能形成***同註意、不能分辨別人的面部表情等,因此患兒無社會參照能力,不能和他人分享感覺和經驗,無法與親朋好友建立感情和友誼。RDI通過人際關系訓練,改善患兒的***同註意能力,加深患兒對他人心理的理解,提高患兒的人際交往能力。

步驟:①評估確定患兒人際關系發展水平。②根據評估結果,依照正常兒童人際關系發展的規律和次序依次逐漸開展目光註視- 社會參照- 互動- 協調- 情感經驗分享- 享受友情等能力訓練。③開展循序漸進、多樣化的訓練遊戲活動項目。活動多由父母或訓練老師主導,內容包括各種互動遊戲,如目光對視、表情辨別、捉迷藏、“兩人三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