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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墨家,法家,縱橫家會在中國沒落

本來遊說諸侯的風氣,並不源自戰國

在春秋戰國之交已經有孔、墨倡之在先;但他們猶在“興滅國繼絕世”或“存小國之禮”的形勢之下,或主張“以禮為國”,或主張弭兵“非攻”,還沒有如後來縱橫策士的那樣風氣。到了戰國中葉,孟子就有“處士橫議”之譏,而和孟子同時的張儀惠施也都先後說梁惠王,故史記孟荀列傳說:“孟軻,……適梁,梁惠王不果所言,則見以為迂遠而闊於事情。當是之時,秦用商君,富國強兵;楚魏用吳起,戰勝弱敵;齊威王宣王用孫子田忌之徒,而諸侯東面朝齊。天下方務於合縱連橫,以攻伐為賢,而孟軻乃述唐、虞三代之德,……退而……序詩、書,述仲尼之意,作孟子七篇。”戰國中葉以後,文學之士起自田畝市廛,大都自稱“賤人”、“鄙臣”、“微芥”、“羈旅之臣”,“躡蹺擔簦”而顯於諸侯,受封受土。他們或號稱“智士”,或被推崇為“智囊”(樗裏子),以左右時局,翻雲復雨,於是身榮名顯,“貴極富溢”。這種風氣如韓非子所說“中牟之人,棄其田耘,賣宅圃,而隨文學者,邑之半”(韓非子外儲說左上),這裏所謂文學之士,即指出言談不勞動而取得富貴的人。或又如蘇秦不從習俗,“治產業,力工商,逐什二以為務”,“釋本而事口舌”(史記蘇秦列傳),以取尊榮;更如呂不韋本來是“陽翟大賈人也,往來販賤賣貴,家累千金”(史記呂不韋列傳)的商業資本家,反認為做商人利不過百倍,不如立國定主,其利無窮,舍本行而作“奇貨可居”的大買賣。 我們由此知道,所謂縱橫策士的支配風氣,約在戰國末世。說苑所記荀卿痛惡縱橫遊士(見前引)以及韓非子斥責不事耕戰而僅以說幹主之人,可為佐證。蘇秦其人,現考大有問題,大約合縱之說,在戰國末年是六國抗秦的壹個原則,主張者並非壹人,後人才把此壹原則認為壹大發明,推歸於蘇秦,司馬遷便早說:“世言蘇秦多異,異時事有類之者,皆附之蘇秦。”(史記蘇秦列傳)至於連橫之說,後人也歸功於張儀,而司馬遷則說:“三晉多權變之士,夫言縱橫強秦者,大抵皆三晉之人也。”(史記張儀列傳)我們不必認為有了鬼谷子的秘傳,才有縱橫弟子橫議天下。還是司馬遷說得好:“方秦之強時,天下尤趨謀詐哉。” 顧亭林日知錄周末風俗條,值得參考。他說: “春秋時猶尊禮重信,而七國絕不言禮與信矣;春秋時猶宗周王,而七國絕不言王矣;春秋時猶嚴祭祀,重聘享,而七國則無其事矣;春秋時猶論宗姓氏族,而七國則無壹言及之矣;春秋時猶宴會賦詩,而七國則不聞矣;春秋時猶赴告策書,而七國則無有矣。邦無定交,士無定主。” 所謂“邦無定交”,正是戰國末葉的特征,這原因歸結於氏族制的破壞,歷史不再由宗子支配,而走向“以富兼人”,然這也要在如秦、楚之國內部條件能夠消化其他氏族的時候,才打破了“存小國之禮”,借耕戰而兼並。所以春秋霸主的盟約還有其相對的神聖性,而戰國諸侯的“人質”便成了危機的標幟了。

在這樣氏族紐帶正遭割斷而地域財富的代表階級稱雄之時,權利義務在國際範圍內就要改觀,強者兼人而弱者圖存。因此當時的外交關系的外部條件被人看得超過於內部條件,似乎只要講求好了與國或敵國的權利條約,就可以生存發展,於是機會主義的心理栽植於君臣之間,使遊士食客取得了發言的地位。實在講來,內部應該是“盡地力”,外部應該是講謀策,故秦人諺曰:“力則任鄙,智則樗裏”(史記樗裏子甘茂列傳)。由於當時政治風雲不能不著眼在外部關系或各國的不平衡發展,這便使所謂謀策在均衡力的破壞與重建之間尋到均衡論的機械力的對消關系。 所謂“士無定主”,說明了國民階級脫出氏族的羈絆,不再是“工商食官”了。隨著商業交通的發達,所謂“多財善賈”,所謂“車同軌”,國際間宗族的鴻溝便在貨幣行軍之前填平(這自然是適應於廢井田開阡陌的土地關系的),使當時親親尊尊的禮制在經濟城市建立之下趨於崩壞;於是壹群被新現實教養的國民,必然代替無能的舊貴族,而脫出舊氏族的國籍,不別親疏,惟智謀是尊。策士是以富貴名位之取得為條件的,如果沒有財富商業的關系交流於七國之間,那麽縱橫家的國際政治買賣是難以想像的,故當時“販賤賣貴”的交換關系就反映為謀詐任權的策士思想。

這樣看來,他們是代表著古代的商人階級的利益,請看下面壹段呂不韋的話: “呂不韋賈於邯鄲,見秦質子異人,歸而謂父曰:‘耕田之利幾倍?’曰:‘十倍。’‘珠玉之贏幾倍?’曰:‘百倍。’‘立國家之主贏幾倍?’曰:‘無數。’曰:‘今力田疾作,不得暖衣餘食,今建國立君,澤可遺後世,願往事之!’”(戰國策秦策) 就是這位大賈呂不韋,後來說秦成功,果然封為文信侯,食河南洛陽十萬戶,家僮萬人。就他占有家僮而言,他是壹個奴隸主,但就他“食戶”而論,他已經具備了封建主的條件。 商業資本必然伴同著高利貸資本,這在希臘古代更有特別的地位,中國到了戰國末年自然也不例外。史記戰國策齊策記載著私家富累萬金的孟嘗君,就是壹個高利貸主: “馮歡……至薛,召取孟嘗君錢者皆會,得息錢十萬。乃多釀酒,買肥牛,召諸取錢者,……齊為會日,殺牛置酒,酒酣,乃持券如前合之。能與息者與為期,貧不能與息者,取其券而燒之。……馮歡(謂孟嘗君)曰:……‘有餘者為要期,不足者雖守而責之十年,息愈多,急即以逃亡。……焚無用虛債之券,捐不可得之虛計,令薛民親君,而彰君之善聲也。’”(史記孟嘗君列傳) 假定馮歡收債息十萬只做了酒食宴客之費,而大部分利息則只有另想辦法的話,那麽,十萬之數至多不過占利息的十分之壹,全數當在百萬以上,推算其本錢恐在千萬之譜,足以稱得上壹位高利貸主,剝削得“貸錢者多不能與其息”,有逃亡的危機。孟嘗君在失勢時,食客皆去,其後復位,深恨食客之無常,有辱客之意,這位姓馮的說服他,就用了商業高利貸意識的壹套理論,如史記所記: “生者必有死,物之必至也;富貴多士,貧賤寡友,事之固然也。君獨不見夫朝趣市者乎,平明側肩爭門而入,日暮之後,過市朝者掉臂而不顧,非好朝而惡暮,所期物亡其中。……今君……不足以怨士。”(同上) 利潤與利息的意識,反映到政治生活,正貫註了策士的作風。所謂朝秦暮楚,並不能從信義墮地來解釋,而是商業投機的市民行為在周末政治上的觀念證件而已。因此,策士活動頗與故舊貴族之無故富貴不同,而壹如自由交易,合則結變,不合則去而之他。如樂毅棄燕歸趙,報書燕王說: “賢聖之君不以祿私其親,功多者授之,不以官隨其愛,能當之者處之;故察能而授官者成功之君也,論行而結交者,立名之士也。……君子交絕不出惡聲,忠臣之去也不潔其名。臣雖不佞,數奉教於君子矣;恐侍禦者之親左右之說,而不察疏遠之行也。”(戰國策燕策) “論行結交”的君臣關系,還沒有後世封建天定之義。“立名之士”好像拿他的智能辯說出賣,“成功之君”好像識貨的購主,交易而成,結為君臣,交易不成,離為路人,這好像完全在壹種經濟關系的等價交換上論行結交,這裏面不過把普通商業行為還元到富貴交易上面罷了。

因此,在這樣關系之下,人君就可比為買玉的賈人,看他識貨不識貨,就能判定他明與不明,下面是壹段材料: “應侯曰:‘鄭人謂玉未理者璞,周人謂鼠未臘者樸。周人懷樸過鄭賈曰:‘欲買樸乎?’鄭賈曰:‘欲之。’出其樸,視之乃鼠也,因謝不取。今平原君自以賢顯名於天下,然降其主父沙丘而臣之,天下之王尚猶尊之,是天下之王不如鄭賈之智也,眩於名不知其實也。’”(戰國策秦策) 同理,“策士”這壹名詞,就成了難以再生產的寶玉。大家都求善價而沽,當做商品出賣於列國諸侯,只要貼上寶玉的商標,就與和氏之璧壹樣為列國所爭取了。下面也是壹段材料: “蘇代偽謂齊王曰:‘甘茂賢人也,今秦與之上卿以相迎之,茂德王之賜故不往,願為王臣,今王何以禮之?王若不留,必不德王。彼以甘茂之賢得擅用強秦之眾,則難圖也!’齊王曰:‘善。’賜之上卿命而厚處之。”(戰國策秦策) 如果我們把上面的“賢”字改成價格的“價”字,不更明了了麽?這樣例子很多,不勝引證。當時把道德律還元而為交易評價律,可以說是極其普通的。例如忠孝觀念在縱橫家的思路裏,就是利息觀念的引申。任職於壹國而接受別國重賄的人臣,似乎是最不忠的逆臣,但人君問他是否受某國重賄時他竟直認不諱,並說:這有什麽關系?對於妳的大事並無不利,而我可以得點好處,何樂而不為呢?居然這位人君答曰“善”。下面我們再引用陳軫的例子作證。張儀忌劾他,欲他離秦,對秦惠王說他想跑到楚國。秦王問他是否有此意向,他說: “‘然。’王曰:‘儀之言果信也。’曰:‘非獨儀知之也,行道之人皆知之。’曰:‘孝己愛其親,天下欲以為子;子胥忠乎其君,天下欲以為臣。賣仆妾售乎閭巷者良仆妾也,出婦嫁鄉曲者良婦也,吾不忠於君,楚亦何以軫為忠乎?忠且見棄,吾不之楚,何適乎?”秦王曰:‘善,乃必之也。’”(同上) 這是壹個詭辯,問題在大前提假定忠孝是可以出賣的。然而這在戰國末葉賢君賢相的腦海裏,好像並不以為反常。甚至有人把政治商業看得更比呂不韋投資還要捷徑些,完全采取賭博的方式,賣空買空。張儀曾說他有壹張嘴在,博取榮貴便無問題。蘇秦曾把賭註押在秦國,沒有獲中,便又把賭註押到齊國,居然取得六國相印。策士們有時本來是壹手雜牌,但絕不認輸,在大王面前最後常能用性命投機拿死在面前表示有“同花順”在手,於是就能博得富貴。因為“富貴則親戚畏懼,人生世上,勢位富貴豈可忽乎哉!”(同上蘇秦語) 機會主義是有理論前提的,所謂“時勢者百事之長也”,壹切立國的條件皆建立在機會上面,得機便成堯、舜,失時便成桀、紂,這是他們的口頭禪。

二 縱橫家的思想學派性,頗相似於希臘的詭辯派。從他們誤用形式邏輯的推理方法,為人們解決困難的問題看來,其思想脈絡是相同的。惟中國古代的縱橫家遊說的對象偏重在國君,而希臘古代的詭辯派則偏重在壹般的市民。這是因為西洋文明史壹開始就以地域財富為單位,而財富的人格化者是“國民”;中國文明史則走了維新路徑,財富的人格化者是“宗子”,戰國末年才在氏族貴族的破衣中產生了國民的大變革運動,而兼並者仍然不能脫去氏族桎梏,所謂“以富兼人”也並非表裏如壹的純國民式的。 縱橫家和法家不同,法家的重點針對了社會內部的中心問題,主張土地財產國民化的法制,反對富貴尊卑天定的氏族宗法制度,而縱橫家不然,他的重點針對了均衡勢力的運用,把問題中心移向力的矛盾與抵消,故國際的外交敵與關系便成了解決時務的不二法門。戰國策中所謂“為君計,莫若安民無事,且無庸有事於民也。安民之本,在於擇交,擇交而得則民安。”“善說者,陳其勢,言其方人之急也,……豈用強力哉?”因此,策士常把註意點擺在外交力量的排拒與結合方面,例如: “天下之勢不得不事齊也,故秦得齊,則權重於中國,趙、魏、楚得齊,則足以敵秦。故秦、趙、魏得齊者重,失齊者輕,齊有此勢不能以重於天下者也,其用者過也。”(齊策)策士把時勢力量的機械均衡放在時中的地位,例如: “臣聞用兵而喜先天下者憂,約結而喜主怨者孤。夫後起者藉也,而遠怨者時也。是以聖人從事必藉於權,而務興於時。夫權藉者萬物之率也,而時勢者百事之長也。故無權藉倍時勢而能成事者寡矣。”(同上) 縱橫家與名家在辯說方面是有血緣關系的,如公孫龍曾與鄒衍辯於平原君之門,又如惠施說魏趙諸國。惠施好像更註重計策之所以然,而不僅言其當然,他反對以魏合於秦、韓,他說: “以魏合於秦、韓而攻齊、楚,大事也,而王之群臣皆以為可,不知是其可也如是其明耶?而群臣之知術也如是其同耶?是其可也未如是其明也。而群臣之知術也又非皆同也,是有其半塞也。所謂劫主者,失其半者也。”(魏策) 然而縱橫家更是時務主義者,他們把轉禍為福、轉危為安的國勢變化,看得非常容易,惟壹的先決問題便是主觀至上的謀策。只要詭詐得售,壹切現實都可以由壹個智辯者任意翻改,這叫做策略決定壹切,其中毫無客觀原則性。他們依此便“熒惑諸侯,以是為非,以非為是”,反復於國際之間。如果沒有策略,便是“無妄”。例如: “朱英謂春申君曰:‘世有無妄之福,又有無妄之禍。今君處無妄之世,以事無妄之主,安不有無妄之人乎?’”(楚策)反之,策略決定壹切的前提,是策士的普遍思想,陳軫說: “計者事之本也,聽者存亡之機。計失而聽過,能有國者寡也。故曰:計有壹二者難悖也,聽無失本末者難惑。”(秦策) 蘇代說: “夫無謀人之心而令人疑之,殆;有謀人之心而令人知之,拙,謀未發而聞於外則危。”(燕策) 所以縱橫捭闔者好像把天下事的得失禍福都能運用於主觀的壹心,如張儀被人恭維作“謀約不下席,言於尊俎之間,謀成於堂上,而魏將以禽於齊矣,沖櫓未施,而西河之外入於秦矣。”(齊策) 復次,縱橫家的辯術,主要采用的是邏輯上所忌的法吏誘人法。他們和諸侯執政者的問答法,總是誘人深入自己所假定的前提之下,然後迫之承認合乎自己目的的推論,不管前提怎樣有問題,這前提總是伏在對話者間的心理中不能懷疑。 例如個別類例是特稱的命題,而縱橫家常列舉些例子,作為全稱的命題,立為前提,然後誘人承認合乎自己所欲得出的結論。蔡澤欲應侯把相位讓他,應侯自然不肯,蔡澤說服他的道理,就是使用上面所講的推論方法。他舉了壹些功成名就而善讓得有善果之人物,又舉了壹些功成名就而不善讓不得善果之人物,隨即以特稱肯定代替了全稱肯定,他的大前題是,凡成功而終其年不夭傷的人都善讓;他的小前提是,應侯是壹個功成名就而欲終其年的人;故結論是應侯必須讓位。 這壹推論方法,極其普及於縱橫家之間。例如有人要取得國君的信任而不遭疑忌,便拿曾參殺人,告其母三次,母亦懷疑的例子,反面得出取信的結論。有人要使國君聽謗議而不信私譽,便拿親近者美我乃出於私畏,或有所求的例子,反面得出聽諫的結論。這種推論非常簡單,在邏輯上是“以偏概全”的謬誤方法。除了這種方法,他們又常使用兩刀論法,即兩面皆有理的說法,如燕國弱小,對於秦、齊、楚、韓、魏,敵那壹國都不合理,附托於那壹國都合理,因此蘇代說燕王:“凡天下戰國七,而燕處弱焉,獨戰則不能,有所附則無不重,南附楚則楚重,西附秦則秦重,中附韓、魏則韓、魏重,且茍所附之國重,此必使王重矣。”(燕策)這就是壹種兩刀論法,實際上是從謬誤的邏輯推理立論的,正如希臘古代的壹個故事,因為先有“凡教人打官司必勝訴”的詭辯前提,於是當師徒之間打官司時,徒弟便對先生說:“不給妳束修;妳勝訴了我亦勝訴,妳敗訴了我亦勝訴”,這也是兩刀論法。 最後,縱橫家的行事,頗能發揮老、莊的遊戲思想到政治的“揣摩”上面。他們常引申老子的“虛”義,變成虛詐的謀策,引申老子的“幾”義,變成機會的運用,甚至巧辯於有無之間,而企圖為窮士進身。例如: “譬之如張羅者,張於無鳥之所,則終日無所得矣,張於多鳥處,則又駭鳥矣,必張於有鳥無鳥之際,然後能多得鳥矣。今君將施於大人,大人輕君,施於小人,小人無可以求又費財焉。君必施於今之窮士,不必且為大人者,故能得欲矣。”(東周策) 他們效法莊子的寓言,在制造史例有窮時,就托為寓言,以傳會事理,其例甚多,如孟嘗君欲聞鬼事,蘇秦便乘機拿寓言說他,止他去秦,故事如下: “臣之來也,固不敢言人事也,固且以鬼事見君。……臣來過於淄上,有土偶人與桃梗相與語。桃梗謂土偶人曰:‘子西岸之土也,挺子以為人,至歲八月,降雨下,淄水至,則汝殘矣!’土偶曰:‘不然,吾西岸之土也,吾殘則復西岸耳。今子東國之桃梗也,刻削之以為人,降雨下,淄水至,流子而去,則子漂漂者將何如耳?’今秦四塞之國,譬若虎口,而君入之,則臣不知君所出矣!’孟嘗君乃止。”(齊策) 世稱縱橫家出奇策異智,“扶急持傾”(劉向語,見校戰國策書錄),實則這種謀士智囊,正是詭辯者的實際活動,反映了中國古代社會沒落時期的壹種是非黑白任意造說的壹面,宋曾鞏頗說出縱橫家的辯說觀點,他說: “戰國之遊士,……不知道之可信,而樂於說之易合,其設心註意,偷為壹切之計而已。故論詐之便而諱其敗,言戰之善而蔽其患,其相率而為之者,莫不有利焉,而不勝其害也,有得焉,而不勝其失也。”(元豐類--戰國策目錄序) 我們以為縱橫思想是時務主義熱中的老前輩,這在中國史上壹直到近代政學系的政客還繼承他們的詭辯思想的傳統。 法家法家是先秦諸子中對法律最為重視的壹派。他們以主張“以法治國”的“法治”而聞名,而且提出了壹整套的理論和方法。這為後來建立的中央集權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論依據,後來的漢朝繼承了秦朝的集權體制以及法律體制,這就是我國古代封建社會的政治與法制主體。 法家在法理學方面做出了貢獻,對於法律的起源、本質、作用以及法律同社會經濟、時代要求、國家政權、倫理道德、風俗習慣、自然環境以及人口、人性的關系等基本的問題都做了探討,而且卓有成效。 但是法家也有其不足的地方。如極力誇大法律的作用,強調用重刑來治理國家,“以刑去刑”,而且是對輕罪實行重罰,迷信法律的作用。他們認為人的本性都是追求利益的,沒有什麽道德的標準可言,所以,就要用利益、榮譽來誘導人民去做。比如戰爭,如果立下戰功就給予很高的賞賜,包括官職,這樣來激勵士兵與將領奮勇作戰。這也許是秦國軍隊戰鬥力強大的原因之壹,滅六國統壹中國,法家的作用應該肯定,盡管它有壹些不足。 法家的思想簡略介紹如下: 反對禮制 法家重視法律,而反對儒家的“禮”。他們認為,當時的新興地主階級反對貴族壟斷經濟和政治利益的世襲特權,要求土地私有和按功勞與才幹授予官職,這是很公平的,正確的主張。而維護貴族特權的禮制則是落後的,不公平的。 法律的作用 第壹個作用就是“定分止爭”,也就是明確物的所有權。其中法家之壹慎到就做了很淺顯的比喻:“壹兔走,百人追之。積兔於市,過而不顧。非不欲兔,分定不可爭也。”意思是說,壹個兔子跑,很多的人去追,但對於集市上的那麽多的兔子,卻看也不看。這不是不想要兔子,而是所有權已經確定,不能再爭奪了,否則就是違背法律,要受到制裁。 第二個作用是“興功懼暴”,即鼓勵人們立戰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懼。興功的最終目的還是為了富國強兵,取得兼並戰爭的勝利。 “好利惡害”的人性論 法家認為人都有“好利惡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像管子就說過,商人日夜兼程,趕千裏路也不覺得遠,是因為利益在前邊吸引他。打漁的人不怕危險,逆流而航行,百裏之遠也不在意,也是追求打漁的利益。有了這種相同的思想,所以商鞅才得出結論:“人生有好惡,故民可治也。” “不法古,不循今”的歷史觀 法家反對保守的復古思想,主張銳意改革。他們認為歷史是向前發展的,壹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隨歷史的發展而發展,既不能復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舊。商鞅明確地提出了“不法古,不循今”的主張。韓非則更進壹步發展了商鞅的主張,提出“時移而治不易者亂”,他把守舊的儒家諷刺為守株待兔的愚蠢之人。 “法”“術”“勢”結合的治國方略 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別提倡重法、重勢、重術,各有特點。到了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韓非時,韓非提出了將三者緊密結合的思想。法是指健全法制,勢指的是君主的權勢,要獨掌軍政大權,術是指的駕禦群臣、掌握政權、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主要是察覺、防止犯上作亂?的民主形式的法治有根本的區別,最大的就是法家極力主張君主集權,而且是絕對的。這點應該註意。法家其他的思想我們可以有選擇地加以借鑒、利用。 墨家墨翟,春秋戰國之際魯國人,做過宋國的大夫。 他早年受過儒家思想的熏陶,後來“背周道而用夏政”,拋棄了儒家學說,創立墨家學派。現存《墨子》壹書,其中有的直接記載了墨翟的思想和活動,有的則是戰國末期墨家學派的著作。墨子自稱“賤人”,當過工匠,接近“農與工肆之人”。他的門徒大多來自社會下層,他們結成壹個嚴密的團體,有嚴格的紀律,成員必須嚴格遵守墨子的思想原則。 墨家學派的主要思想體現在十大主張: “兼愛”。就是要求人與人之間實行普遍的、無差別的互相友愛。墨子認為天下的壹切禍害皆起於人們之間“交相別”,即親疏遠近,彼此利益之別。因此,要除去天下之大害,就必須以“兼相愛,交相利之法易之”,即“兼以易別”。所謂“兼相愛”,就是“視人之國,若其國;視人之家,若其家;視人之身,若其身。”使彼此的利益兼而為壹。這樣,“為彼,猶為己也”,就會彼此相愛,從而達到“交相利”。 “非攻”。他把非正義戰爭稱為“攻”,反對侵略和掠奪戰爭。墨子認為發動掠奪戰爭是壹種極不正義的犯罪行為,給個體勞動者帶來巨大的危害。戰爭是“天下之巨害”,只有制止互相征伐,社會才能得到安寧。歷史上有名的墨子“止楚攻宋”的故事體現了他的主張。 “尚賢”、“尚同”。“尚賢”,就是尊重、重用賢人,“官無常貴,民無終賤;有能則舉之,無能則下之。”“尚同”就是“選天下之賢可者,立為天子”,而天子則尚同於天,這樣,整個社會也就達成統壹了。怎樣對待人才才算是“尚賢”?墨子說,這有三個根本的辦法(“三本”)。那就是:要在政治上給予他們尊貴的爵位,要在經濟上使他們享受優厚的待遇,還要給他們發號施令,決斷事務的實際權力。這叫做“高予之爵,重予之祿,任之以事,斷予之令”。墨子還提出“賢”的基本標準是:有力氣的要幫助別人,有財富的要救濟別人,有知識懂道理的要教導別人。 “節用”、“節葬”、“非樂”。墨子反對貴族的鋪張浪費,主張“節用”,他說:“凡足以奉給民用則止;諸加費不加於民利者,聖王弗為。”“民利”是用財的標準;加費而又加於民利的事是可以作的;加費而不加於民利的事是不可以作的。他批評“當今之主”“暴奪民衣食之財”,結果是“富貴者奢侈,孤寡者凍餒。”墨子還主張“節葬”,反對儒家所鼓吹的厚葬。他認為當時流行的厚葬久喪,使已經生產出來的財富被埋葬,使能夠從事生產的人長期不能參加生產,甚至限制“男女之交”,使人口也不能繁殖,這於國於民都是不利的。墨子還用同樣的理由來“非樂”,反對音樂,認為音樂的盛行妨礙男耕女織,“以此虧奪民衣食之財”,應該禁止。他指出,當時“民有三患:饑者不得食,寒者不得衣,勞者不得息”,而貴族們鳴鐘伐鼓,並不能解決這些問題,只能加重這些災難。 “非命”、“天誌”、“明鬼”。墨子批評當時的天命論,認為王公大人所以努力聽獄治政,是因為他們知道“強必治,不強必亂,強必寧,不強必危”;官吏們所以努力辦公收稅,是因為他們知道“強必貴,不強必賤,強必榮,不強必辱”,同樣,農夫早出晚歸,努力耕種,婦女日夜辛苦,紡紗織布,而不敢怠倦,是因為他們知道“強必富,不強必貧,強必飽,不強必饑”;“強必暖,不強必寒。”因此,他認為“命者,暴王所作,窮人所術(述),非仁者之言也。”是說天命論是統治者們編造出來愚弄人民的,如果相信它,便要受苦了。墨子“非命”,強調“賴其力者生,不賴其力者不生”,這反映他所代表的平民小私有者重視物質生產以及對貴族們過寄生生活的不滿。但是,這壹階層經濟上政治上十分軟弱。墨子壹方面反對天命,另壹方面又相信“天誌”和鬼神的存在。在他看來天是有意誌的,天的意誌是衡量人世間壹切言行的尺度。他說:“我有天誌,譬若輪人之有規,匠人之有矩”。天誌的具體內容是要求人們兼相愛、交相利.他說:天希望“人之有力相營,有道相教,有財相分”,順著天的意誌去做,必得賞;違背天的意誌,必得罰。 品位墨家思想,它所崇尚的是:平等、博愛、大度、奮進、競爭、節儉、守紀律、註重自然科學。現代西方思想與其中部分思想很接近。墨家理論更適於***和社會及國際競爭社會。因此在春秋戰國時代,它是超過儒家的顯學。但在大壹統的中華帝國時期,其“非天命”的思想使其受到了冷落。而且,相對儒家,墨家顯得平俗而不夠深厚、豐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