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也就是現在的“交通委”。有些地方叫“交通委”,有些地方還叫“交通局”。“交通委”壹般是當地政府賦予更多組織協調職能,而“交通局”壹般只是有純交通的職能。交通局屬於交通部下屬的部門,職權是公路、水運的規劃、管理、建設,資費征稽、稽查等。交通委員會還專門設有執法機構,以北京為例,北京市交通執法總隊是北京市交通委員會所屬副局級行政執法機構,負責全市公***交通、公路及水路交通行業的綜合執法工作,其執法職責是全面負責全市交通行業行政執法的組織協調;依法對違法違章行為實施行政處罰;負責全市公路交通檢查站的管理工作;負責對郊區縣的交通執法工作進行指導;負責對郊區縣提起復議的行政處罰案件實施管轄。
"交管局”則是“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的簡稱,是公安局主管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機動車輛管理。交管局隸屬於公安系統,其職能是指導、監督道路安全管理,維護交通秩序,處理重特大交通事故;分析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形勢,提出對策;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負責機動車輛檢驗和駕駛員考試和審驗;負責機動車牌證、駕駛員牌證的核發和管理;參與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的規劃。
主要職責:
(壹)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公路、水路和地方鐵路交通行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根據全國、全省的公路、水路和地方鐵路交通行業發展規劃以及全市國民經濟發展總體布局,編制全市公路、水路和地方鐵路交通行業的發展規劃、中長期計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行業統計和信息引導工作。
(三)負責全市公路、水路和地方鐵路交通行業管理和運輸組織管理,協調道路、水路運輸與其它運輸方式的銜接;組織實施上級下達的重點物資運輸、緊急客貨運輸和軍事運輸。
(四)培育、監督、管理公路、水路交通運輸市場和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市場,規劃市場體系布局,制定市場規則,規範和監督市場行為,維護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的平等競爭秩序;建立和完善信息、服務體系,引導交通運輸業優化結構、協調發展。
(五)組織重點交通工程建設的實施,負責交通工程建設的投標、招標等管理工作,協同有關部門負責交通工程定額管理和交通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的管理監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第三十九條、申請從事道路旅客運輸站(場)經營業務的,應當在依法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有關登記手續後,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附送符合本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條件的相關材料。縣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審查完畢,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站(場)經營、機動車維修經營和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應當在依法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有關登記手續後,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進行備案,並分別附送符合本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規定條件的相關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