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國際經濟中心、國際金融中心、國際貿易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
上海建設“四個中心”的定位,最早是在2001年國務院批復“上海城市總體規劃”時得以明確的。經過十多年的努力,上海“四個中心”的建設已初具規模,集聚和輻射功能有了明顯提升。現在,距離到達最後目標只剩下五年,國家“十三五”規劃第壹次完整地提出上海“四個中心”的戰略,這對上海來說將是極為重要的鼓勵與支持。
同時,上海“四個中心”出現在規劃的“長江經濟帶章”中,規劃提出,要發揮上海“四個中心的引領作用”。這壹提法,意味著“四個中心”上升到了新的高度,不僅確立了上海的定位目標,而且推動了建設長江經濟帶國家戰略的重要內容。
擴展資料
國家“十三五”規劃中“提高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質量”的提法,其實也是對上海提出更高要求。在這條總述之後,還有包括深化服務業開放、提高貿易便利化程度、推動金融開放創新等具體闡述。
在“交通運輸章”和“能源體系章”中,“建設上海等國際性綜合交通樞紐”“基本貫通沿海高速鐵路”“基本貫通沿海高速公路”“基本貫通沿江高速鐵路”“建設長三角世界級機場群”“實施部分繁忙幹線機場新建、遷建和擴能改造工程”“優化提升長三角港口群”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均與上海有關。
涉及上海和長三角的這些網線布局建設,既為上海“四個中心”建設提供支撐,也將使上海“四個中心”的引領作用更好發揮。
參考資料來源;東方網-國家"十三五"規劃近二十處涉及上海 "四個中心"首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