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前特殊兒童的類型: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多重殘疾和其他殘疾等8類。
我國特殊兒童主要在特殊學校接受教育,比如,聽障兒童上聾啞學校、盲人兒童上盲人學校。這種方式有利有弊。特殊學校師資、設施集中,但不利於特殊兒童融入社會。特殊學校是殘障兒童比較集中的地方,使得每個兒童都難以在完成學業後快速適應外界環境。
各個國家規定的具體種類數量和名稱不盡相同,例如美國的法令規定殘疾兒童有11類,日本的法令規定有8類。可以在發現殘疾後即進行教育和訓練,使其達到最佳的康復水平、減少殘疾的不良後果,從而得到全面發展,能夠適應社會,成為社會平等的成員。
擴展資料:
特殊教育對象種類繁多,個體差異大,這不儀體現為不同類型的特殊兒童之間,就是I刮壹類型的特殊兒童,其異質性也很大。
因此,個案研究在特殊教育領域有其特殊的意義。近年來,國內特殊教育對象的範圍小斷擴’大,已經從弱智、聽力障礙、視力障礙兒童擴展到重度殘疾和多重殘疾兒童。這些特殊兒童具有更多、更明顯的特殊性,研究這類兒童的心理發展和教育方法,個案研究更加適合。
特殊教育和普通教育有許多***同的地方,普通教育的壹般規律在特殊教育中也是適用的,但特殊教育也有它的特殊的壹面。
它不僅像普通教育那樣,在德、智、體、美、勞諸方面對學生進行教育,還特別強調進行補償缺陷和發展優勢的教育,例如教盲童學習盲文和定向行走,對聾童進行聽力、語言訓練,對弱智兒童進行感知覺和動作能力的教育訓練等。
特殊教育更重視早期教育,因為兒童年齡愈小,可塑性愈大,也可以及早保護殘疾兒童的殘余視力和聽力,開發兒童的智力和語言能力,錯過了最佳期,往往事倍功半。如對聾童沒有進行早期語訓,就會給今後語言的發展帶來很大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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