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的壹個老人在取件的時候猝死了,要誰來為他的猝死負責呢?我認為在這個事件當中,快遞員以及快遞公司都應該要為這件事情負責。因為這壹個快遞本應該是送貨上門的,但是快遞員因為沒有盡到告知的義務,讓老人誤以為需要自己下來拿。如果說快遞員告訴他可以送貨上門,那我想老人肯定不會選擇自己親自下來。而且公司並沒有給這個員工規範他們的業務準則,所以公司也需要承擔壹定的責任。
壹.快遞員通過快遞員和老人的通話記錄,可以看到這壹個快遞員在通話當中,並沒有告知這個老人這個快遞可以送貨上門。但是這壹個快遞的單子上面,寫的卻是送貨上門,他本該是壹個送貨上門的快遞。如果說這個快遞小哥能夠進到自己的告知義務,然後老人才選擇自己要下來拿的話,那快遞員才不需要負責。但是他沒有盡到告知的義務,所以我認為應該要負責。
二.公司同時這個公司,也是需要承擔壹定的責任。因為這個公司沒有給自己的快遞員培訓這個準則,沒有讓自己的快遞員要執行告知的義務。也是因為公司執行的不好,所以說才會讓快遞員出現這樣的工作失誤。
三.最好擔輕責我認為在這個事件當中,快遞員犯下的錯誤也不算是特別大的錯誤,所以也不應該要有很嚴重的責任。雖然快遞員沒有告知老人可以送貨上門,但是快遞員也不曾說過,自己不可以送貨上門。是老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認為自己需要下來,所以提出要求自己下來取。在這種情況下,我認為快遞員不應該有很重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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