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無時無刻都存在我們生活周圍,無論是生活或者工作上,生活上我們對壹些細節的忽視可能就是導火索,而工作方面上可能就是管理監督方面的缺失造成不可挽回的後果,,網上看到這麽壹則新聞,江蘇響水就發生了這麽起爆炸事故,最終造成78死和壹些傷員,事故最後造成的損失究竟是由誰來賠償呢?下面就來說壹下吧。
爆炸事故發生後,在11月30日,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和所轄響水、射陽、濱海等7個基層人民法院,對該引起事故的單位所涉22起刑事案件進行壹審公開宣判,對7個被告單位和53名被告人依法判處刑罰。 這起事故發生並非偶然,早在2019年3月21日,該單位就已經因為燃燒引發硝化廢料爆炸,造成78人死亡、76人重傷、640人住院治療的後果,最終被被吊銷營業執照,後來爆炸事故逐漸淡化,該單位又恢復正常經營,早已經有前者敲響了警鐘,還是對危險問題的不重視,才導致了現在情況的發生。
經過法院查證,該單位無視國家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長期違法違規貯存和企業管理混亂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應該對該起爆炸事故造成的損失負起大部分的責任,從該單位我們可以看到,技術和管理問題是十分重要的,不能因為集團自身利益,在技術不過關和管理混雜的情況下去經營,不僅法律法規的隨意忽視,而且還是對其他員工生命安全的極其不重視,環境保護問題也是國家壹直在倡導的,單位因為還存在非法焚燒危險廢物,嚴重影響了環境質量,通過兩起爆炸事故案件,單位只考慮到個人利益,沒有把集體利益放在首位,只能止步於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