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育證明是指計生部門開具的證明當事人婚育狀態的證明文件。已婚已育的文件樣式和未婚未育的大致壹樣,都要有名字,性別,民族,出生日期, 身份證 號碼等信息。 《中華人民***和國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 第十四條 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工作由其戶籍所在地和現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同負責管理,以現居住地為主。 第三十七條 偽造、變造、買賣計劃生育證明,由計劃生育行政部門 沒收違法所得 , 違法所得 五千元以上的,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以不正當手段取得計劃生育證明的,由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取消其計劃生育證明;出具證明的單位有過錯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 國家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壹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於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壹致的,按照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