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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A動則幾萬至幾十萬的罰款,是由隊員出還是俱樂部出?

罰款不是小事,不能籠統的看,還是得分情況。

如果球員在球場上因為犯規問題被禁賽,追加罰款,那這筆錢應該是由球員自己出,畢竟本身犯錯的是球員自己,俱樂部也會因為惡意犯規遭受名譽上的損失。

這筆錢如果俱樂部私底下給了的話,也不是不行,但不會起到對球員的教育作用,下次壹有類似情況,他還是會犯錯,反正球隊會給錢交罰款的,接二連三,肆無忌憚繼續惡意犯規。

如果是球員自己的原因,比如在私底下不註意穿著,被拍上圖片傳到網上,那這筆罰款球隊應該也是不會出的,球員自己自掏腰包。

如果球員穿錯裝備的原因並非自己本身,而是球隊的裝備經理沒有註意細節,那麽這筆錢就由球隊承擔,裝備經理也要被球隊處罰。

如果說,球員是“有意”在工作場合露出非聯賽贊助商指定品牌,那麽罰款就讓球員自己的品牌贊助商出吧。

類似的例子就是喬丹穿AJ球鞋上場打比賽,球鞋顏色太騷氣,違反了NBA當年的服裝統壹規定,說來也 搞笑 ,罰款也罰了,但因為這個罰款,反而給喬丹球鞋打了壹波大大的廣告,穿壹場罰款5000美元,壹年罰幾百萬美元,就當做廣告費了,相比賣鞋賺的錢簡直是九牛壹毛,實在太劃算了。

CBA最著名的球鞋時間是當年易建聯的“脫鞋門”事件,這件事也挺 搞笑 的,易建聯以李寧球鞋不合腳為理由,球場上當眾脫鞋罷賽,賽後易建聯被罰款5萬,禁賽壹場,這筆錢他自己掏吧,毛毛雨而已。

這場比賽直播我也看了,挺無語,但回過頭壹想,這招實在是高,雖然把李寧擺上了輿論的風口之中,但也給耐克打了壹波廣告,結合王哲林,周琦也因為沒穿球鞋被罰款,理由都是為了保護自己,這才逼得最終CBA公司和李寧作出讓步,可以穿競品球鞋,但必須要繳納特許費,名額也有限,現在CBA,本土球員允許這麽做的只有易建聯和郭艾倫。

再說壹種情況,如果球員本身年薪有限,交不起罰款怎麽辦?

這種情況不是沒有,昨天就發生了,CBA處罰了壹大波球員,包括教練,球隊管理人員,以及已經離開聯賽的外援。

明星球員自然無所謂,背後有贊助商撐腰,就算自己出錢也沒什麽。

普通球員就很難辦了,壹年賺的錢最多也就十幾萬,壹下被處罰50萬,工資白給不說,自己還得倒貼。

深圳隊的買爾丹就被處罰了50萬人民幣,處罰通知下來,買爾丹的哥哥買吾蘭直接在微博訴苦:按這個上面的罰款,買爾丹可以回家賣羊肉串了。

針對這種情況,大概率還是球員自己交錢,如果球隊是土豪球隊的話,那也沒什麽,但深圳隊並非土豪,有可能不會幫球員負擔這筆費用。

那這樣壹來,如果買爾丹給不起錢,最好的辦法就是就地選擇退役,拒絕交罰款,反正年紀也不小了,再打壹年球賺幾十萬還不夠交罰款的(他被處罰的理由也很滑稽,倒地後不小心露出了打底褲的logo)。

最後說下CBA這個處罰,感覺有點貓膩,處罰的力度有點大,可能有兩種可能性。

這個罰款收上來是全部交給李寧公司的嗎?我看未必,李寧公司生氣歸生氣,但不至於罰這麽狠,李寧自己也是運動員,知道運動員吃青春飯的,賺錢不容易。

李寧公司可能也不會在乎這幾百萬罰款,大概就是讓CBA處理處理,結果CBA就想壹次性搞個大的,用累積違規的方式,偷偷記錄,壹次性告知,直接把球員罰怕了,壹次性杜絕類似事情發生。

另外壹種情況就是,這些違規事件是李寧公司自己收集的,壹次性給了CBA公司,有圖有真相,李寧公司有理由削減CBA的贊助經費,CBA公司這下急了,只能按照規章辦事,用罰款的方式處罰球員,罰款是用來補空虧欠的。

誰的鍋誰就來背嘛。

球隊讓妳場上積極對抗,沒叫妳奪權犯規,那罰款就球員自己背了。

球隊講清楚了穿衣要求,給了妳對應場合下的服鞋,妳不穿,那罰款也得是球員自己背。

球隊沒有給、或是給錯了服鞋,那就是球隊的問題,罰款得有球隊來背。

要是說球員、教練不喜歡這贊助的鞋款或是服裝樣式,那對不起,CBA這個平臺相關的場合妳就得穿這個品牌的裝備。當然,教練妳可以穿西裝站在場邊,這是約定俗成的。

如果球員自己有傷病,必須要用別的品牌的裝備,像易建聯,請聯盟申請豁免,這個品牌就得花錢買這個豁免的權利。

當然,如果妳已經大牌到足以影響球隊、聯盟、贊助商,這種商業利益的都是可以協商的。

郭艾倫因未按要求穿著CBA贊助商指定品牌,被罰款115萬。廣東隊主教練杜峰及其他幾名隊內球員同樣被罰,單廣東隊罰款金額就212萬元。

就在昨天,CBA官方突然發布通報內容:針對上賽季及本賽季球員、教練裝備穿著違規行為進行處罰,被罰總額高達542萬元。且要求被處罰球員在2020年12月14日上午10點前如期繳納罰款,否則將遭到停賽等處罰。 具體被罰人員及金額如下:

郭艾倫 115萬元

林書豪 55萬元

趙睿 50萬元

徐傑 50萬元

胡明軒 50萬元

王新凱 50萬元

買爾丹 50萬元

鄒雨宸 50萬元

白昊天 50萬元

杜峰 12萬元

周琦 10萬元

巨額罰款,誰來買單?

CBA官方壹般發出的各類罰款通報,肯定是有理有據,符合聯賽規則要求,所以球員或教練必須按照對應數額繳納罰款。球員不按規則履行義務,被罰也是理所應當。

類如以上“違規著裝行為”,大概率都是球員或教練的個人行為,跟球隊沒有直接關系,所以罰款壹般也都是由球員個人繳納。

但也有壹些場上過激行為導致的罰款,其本意是為了球隊贏球的情況下,球員面臨的罰款壹般都會由球隊代為解決。

是否有“釣魚執法”嫌疑?

我們再回到此次“CBA著裝違規罰款”的事情上。根據通報內容顯示,此次罰款的球元及教練,很多被直接舉證的違規行為都是在上個賽季發生,但也有部分是在這個賽季出現。

針對這個情況,很多網友都認為CBA公司有釣魚執法的嫌疑。既然是為了保護贊助商利益,且通過罰款通報方式對球員的錯誤行為作出批評,那為何不在當場比賽結束後就立即通報處理,這樣是否也能讓其他球員及時警醒,避免出現更多類似情況。

這種“攢了壹個賽季的罰款”,突然以公告的形式告知眾人,總覺得有點“不舒服”。

如徐傑等年輕球員,如何解決罰款

此次被罰款球員中,既有如郭艾倫這種聯賽大牌球星,但也有幾個年輕球員,如廣東隊的徐傑等。

徐傑目前年薪就20來萬,50萬的罰款需要他兩年不吃不喝才可能湊齊,那他如何來應對此次的罰款呢?

我想這個時候可能就需要背後的俱樂部也協助解決問題了。首先徐傑違規這是既定事實,那俱樂部肯定沒有義務無償幫他買單。最大的可能還是俱樂部代為支付,徐傑在後面的的時間裏去償還相關費用。

作為廣東隊後衛線的青年才俊,徐傑有很大可能成長為廣東隊甚至國家隊的重要球員,此後拿到超過百萬甚至頂薪合同都大有可能。那個時候再去支付這個費用,就很輕松了。

北京時間11月8日,CBA開出空前絕後的大罰單……

被罰名單中,以廣東東莞大益居多,其中杜鋒12萬元、趙睿50萬元、徐傑50萬元、胡明軒50萬元、王薪凱50萬元;

明星球員中以郭艾倫115萬元最高,以離開CBA的林書豪(北京)55萬元、周琦(新疆)10萬元;

草根群體中,以同曦隊買爾丹50萬元最冤、而八壹隊的鄒雨宸也錄得50萬元,深圳隊的白昊天50萬元。

這份名單中廣東隊有多名人員受到處罰,且主教練杜峰也上榜,是CBA各支球隊中獨壹份。

球員喊冤

在上賽季6月23日比賽中,買爾丹拼搶中倒地,無意中露出打底褲上的LOGO,被李寧公司收集當做證據,被罰款50萬,他的哥哥買吾蘭直接在社交媒體上聲稱,按這個上面的罰款買爾丹可以回家賣羊肉串了!

草根球員真很難辦了,以買爾丹為例,年薪僅有30萬,被處罰50萬,工資白給都不夠,自己還得倒貼20萬元。

俱樂部肯定不會為壹個替補球員買單,而面對停賽處罰,較大可能只能退役壹途可走。他的哥哥買吾蘭在微博中訴苦,喊他回家賣羊肉串,對於1988年生人的老將,CBA之旅途可以就此終結。

#買吾蘭叫買尓丹回家賣羊肉串#

與他情況相同的還有,徐傑、王薪凱、白昊天、鄒雨宸等,他們的工資真是交不起罰單,這裏最有錢非周琦莫屬,區區10萬元,真沒放在眼裏,以罰款作為打廣告的壹種手段,周琦真很有才的。

趙睿譏諷

有交不起罰款訴說自己的不幸,卻也也有滿不在乎的,比如郭艾倫,針對115萬元最高罰單,壹向愛熱鬧的郭艾倫選擇沈默;而趙睿卻假手林更新的微博圖片表達自己的不滿。

“給爺整笑了”

說起郭艾倫不在乎,因為今年他拿到頂薪合同,同時每年300萬美元的代言AJ,壹汽大眾代言1000萬人民幣,郭艾倫壹年憑借著工資、代言、廣告、綜藝等收入,每年幾乎可以達到三四千萬的年薪,這樣的收入對於國內球員來說絕對是名列前茅,有時借罰款打廣告產生的效果更好。

比如當年易建聯的“脫鞋門”事件,易建聯以李寧球鞋不合腳為理由,球場上當眾脫鞋罷賽,賽後易建聯被罰款5萬,禁賽壹場,這筆錢他自己掏嗎?,不壹定,或許是贊助商的廣告策略,即便自己掏錢也不過是毛毛雨而已。

無獨有偶,早年,喬丹穿AJ球鞋上場打比賽,球鞋顏色太騷氣,違反了NBA當年的服裝統壹規定被處罰,而這個罰款事件,反而給喬丹代言的球鞋打了壹波大廣告,穿壹場罰款5000美元,壹年罰幾百萬美元,被當做廣告費,絕妙的廣告不是嗎!

因此,郭艾倫的罰款,或許也不是由他交的,自有人為他代繳。

趙睿工資不低,據傳在600萬人民幣左右,可是壹下子罰款交50萬元,也是肉痛而,錢又不是大水沖來的,而是壹場場比賽的血汗錢,壹下子十分壹左右交罰款了,因此,怒極反笑!

交不起的徐傑、王薪凱何去何從呢?

趙睿還算交得起,徐傑、王薪凱這些底薪球員,壹年不過20-30萬元,兩年工資打水漂了,那才叫心痛到肝顫的地步了,能和買爾丹壹樣就此退役,壹了百了嗎,顯然不行。

20歲的徐傑CBA正處於起步階段,前景看好,怎麽可能就此駐足呢!

25歲的王薪凱歷經努力總算進入球隊輪轉陣容,也戴上了總冠軍戒指,再熬上幾年也能升職加薪,前途正處於上升階段,怎麽也要拼下去。

錢不少,咬著牙也要交,否則承擔不起停賽的損失,但是,吃壹塹,漲壹智,相信經此事之後,衣服賣回來,第壹件事就是把標誌剪掉。

CBA此次的大罰單,目的就在此。

契約精神必須遵守,在役情期間,本來CBA公司的贊助商就少了很多,而李寧公司壹如既往的支持,本應該受到更多的尊重,而球員卻不遵守聯盟著裝規則,如果不來壹次嚴厲的整頓,讓大家漲漲記性,以後誰拿聯盟規則當回事呢,以後還有誰會贊助CBA呢?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聯盟正是從立規矩開始起步進而壯大的,而後在CBA討生活的球員才會有更好的前景;同時,本次大罰單的轟動效應起到了足夠的警示作用,相信還會有後續,不會是人們想象的那樣,靜待12月中旬結果就好了,妳們說呢?

應該要按球員年收入的百分比來罰款,而不是壹刀切,因為每個球員和教練收入高低不同,所以罰款也要人性化,難道真的要低收入的球員借錢交罰款?希望姚明不要搞國際笑話了!

罰款本身的目的在於起到教育警示的作用,罰款對象主體還是隊員還是俱樂部,具體情況還得分兩種情況而定。

1、個人行為違規,在比賽結束後或者個人時間參加活動等出現違規的情況,應該由球員自己買單,畢竟這屬於球員個人原因。罰款也會起到真正的教育警示作用。

2、隊員代表俱樂部行為,則應該由俱樂部承擔。例如在比賽中,衣服、鞋、運動必須裝備,此類物品並非由運動員個人準備,而是俱樂部統壹提供,此類違規著裝罰款應該由俱樂部承擔。當然如果在俱樂部提供著裝外個人另外加裝的還是應該由運動員自己承擔。

當然聯盟罰款必須得有依舊,而依舊肯定也是各支球隊和籃協的***同合意之結果,因此罰款最終意義還是歸結到管理層面上,畢竟有合意就必須大家***同遵守,而越界了也必須接受處罰。

這個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不能壹概而論。

首先球員的違規違紀分為場內和場外,如果是在比賽中違規,這個錢就應該由俱樂部來出。就比如最近的王驍輝被處罰事件中的罰款就應該是由北京首鋼俱樂部來出,而不是讓球員個人來出。雖然王驍輝的行為非常惡劣,但畢竟是出現在比賽中的違紀,如果這個錢還讓隊員自己出,怎麽著也說不過去。

另外就是球員個人的違紀了,比如剛剛發生的包括郭艾倫、杜峰、李書豪、趙睿、胡明軒、徐傑等人被CBA聯盟重罰的事件。他們違紀的原因都是侵害聯賽贊助商的權益,個人私自使用贊助商競品的裝備。這種情況就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了。

郭艾倫是有國際知名運動品牌大額贊助的球員,他的返款大概率肯定是由這家品牌來支付。而包括杜峰、趙睿等人的罰款就必須自己解決了,因為他們和該品牌並沒有贊助協議。至於他們如何去解決巨額罰款,這個就得看俱樂部的財力和態度了。對於像廣東隊這樣的球隊,大概率會出錢替教練和球員繳納罰款。而像麥爾丹、張涵鈞這樣的聯盟底層球員,又是在深圳和山西這樣的球隊,他們大概率只能自己繳納罰款,最好的情況也就是俱樂部幫忙出壹部分。還是那句話,沒有大牌球員的命就不要犯大牌球員的病。

個人覺得如果是球隊要求下面球員這麽做,那應該球隊出,球員自己這麽幹的應該球員自己出,對於年輕球員低工資球員沒有收到所穿球衣錢的完全無心操作的球隊還是得出人性化壹點不能太死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