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振農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振農公司)在全國設立數以千計的服務站,以“合夥人入股,企業家種植,振農服務”的方式進行合作,向不特定人群宣傳種植速生柳可獲取高額回報其實是在進行變相集資。
振農資本這壹組織是否涉嫌傳銷,尚無定論,需要司法機關通過介入立案調查、審查起訴、審判等程序以後,才能有壹定的定論。
但是,傳銷指的是以發展人員為目的,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壹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就是傳銷
若大家發現或認為符合上述條件,可以積極向警方舉報,***同打擊傳銷行為。
針對這個問題,我找到了壹篇報道,想要了解,可以具體看看。
《“北京振農”是“振農”還是在變相集資詐騙?》市場周刊訊(記者古金華 見習記者 朱順坤)2018年5月初,有投資人向記者曝料,稱:北京振農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振農公司)在全國設立數以千計的服務站,以“合夥人入股,企業家種植,振農服務”的方式進行合作,向不特定人群宣傳種植速生柳可獲取高額回報其實是在進行變相集資。
記者通過深入的調查,揭開了振農公司利用服務站和經紀人,把投資人的錢以“接力棒”式的方法化為烏有的內幕。
振農公司唱主角“接力棒”傳遞給經紀人
5月9日,記者應振農經紀人黃女士的邀請來到了上海市浙商大酒店參加由振農公司舉辦的“北京振農林能壹體化項目路演大會”,會場大約有50多人,參加這次活動的基本上都是沒有風險識別和風險承受能力的中老年人。振農公司的喬孝英講師對速生柳三方合作模式向投資人進行了講解:合夥人(投資者)投入資金,企業家(種植戶)提供土地,振農公司進行資源整合,幫助、撮合合夥人和企業家合作。企業家占股60%,振農和合夥人***占股40%,合夥人投資兩年期的占股24.82%,投資三年期的占股26.65%。
振農公司高總向投資人介紹了投資獎勵方案:壹星期內投資5-10萬獎勵山老大農副產品,投資15萬的獎勵300元紅包,投資20萬的獎勵500元紅包,投資30萬的獎勵800元紅包,投資50萬的獎勵2000元紅包。壹個月內投資40萬的獎勵800元紅包,投資50萬的獎勵1000元紅包,投資80萬的獎勵2000紅包,投資100萬的獎勵3000元紅包。以上合夥人除了紅包獎勵外還有各種山老大的產品給予獎勵。給振農經紀人的獎勵是:壹個月內持續推薦3個合夥人獎勵500元紅包,推薦5個合夥人獎勵1000元紅包。
6月10日,記者來到浙江省湖州市湖州富升碳業有限公司,振農公司的講師在“振農林能壹體化項目路演會議”上向投資者介紹:振農將育苗基地的賬戶給合夥人(投資者)去買苗,合夥人將資金打入振農專門的育苗基地--“育苗合作社”,簽訂第壹份合同《速生柳林木銷售合同》;合夥人買了苗後由振農安排企業家來種植,三方並簽訂《能源林聯合種植合同》。如果合夥人身邊有1000畝以上林地的老板可以介紹到振農公司合作,振農壹次性獎勵介紹人5萬元人民幣。
為了獲得合夥人和企業家的信任,會議結束後振農公司又帶領大家參觀了木炭制作工藝,並告訴大家這些木炭就是速生柳制作的。
7月8日,上海市振農川沙服務站的經紀人杜先生、包女士、黃女士接待了記者。
經紀人杜先生告訴記者:合夥人投資1萬元生物質能源林,占股24.82%,預期兩年收益7千元,壹年期滿退出,振農公司會按照預計年化收益22%結算至合夥人賬戶;合夥人投資2萬元速生柳紙漿板材林,占股26.65%,預期3年收益2萬8千元,壹年期滿退出,振農公司會按照預計年化收益24%結算至合夥人賬戶。
經紀人包女士拿出壹份已簽好的合同給記者看,該合同由《速生柳林木銷售合同》、《聯合育林合同》和《關於的補充協議》組成,合同註明“合夥人占項目收益的26.65%”。經紀人黃女士告訴記者,投資者通過銀行轉賬把錢打給振農公司指定的買苗收款賬戶,打完款後拍照發給她,然後簽訂合同。
經紀人黃女士還表示,如果要成為振農的經紀人,需要繳納壹萬元的押金(給振農公司),建立服務站還要繳納20萬元的保證金給振農公司,這是不退的,振農公司要求(服務站)每個月要有50萬元的業績,開壹次“路演大會”必須要有50萬元的業績,不然下次就不讓妳舉辦了。
振農服務站壹位老年投資者告訴記者:“我投資了10萬元,放了3年期的,他(振農經紀人)告訴我3年可以獲利46%。”服務站內另壹位女性投資者對振農公司的合作模式提出質疑:“合作社的人我不認識,至於他們怎麽去安排,怎麽去做,到時候萬壹拿不到錢我找誰去,我的錢壹會兒打到山東,壹會兒打到山西,壹會兒打到太原,但是錢投資進去之後我沒有和種植戶發生任何關系。”
經紀人是指為各種經紀活動牽線搭橋而從中收取傭金的個人或組織。振農公司路演和振農服務站均出現經紀人,按照振農公司介紹,振農公司只是“進行資源整合,幫助、撮合合夥人和企業家合作”,振農公司本身就是從事“牽線搭橋”工作的,經紀人應當是振農公司的工作人員;但是,從經紀人定義上看,振農經紀人又是壹個獨立的個體。振農公司舉辦的路演大會和振農服務站目的,都是希望投資人掏錢,投資人的錢是經過經紀人介紹打到第三方帳戶上,如果經紀人是振農公司工作人員,則振農公司應當對投資人負責;如果經紀人不是振農公司工作人員,則經紀人對投資人負責。振農公司將“接力棒”傳遞給經紀人意欲何為?
經紀人指定收款人“接力棒”轉手成騙局
記者發現經紀人包女士拿出的《速生柳林木銷售合同》簽訂方是“長陽豐福糧農業發展有限公司”而實際收款人是“戰陰亮”,經紀人黃女士給的收款賬戶是“隆化縣森琦種養殖專業合作社”,而實際收款賬戶卻是“毛國菊、王鳳琴、帥艷”的個人賬戶。如果投資人與供苗方發生糾紛,那麽承擔民事責任的到底是收款人還是供苗方呢?打款賬戶是由振農公司指定的,《速生柳林木銷售合同》振農公司給的,看來這些問題只有振農公司才能解釋的清楚了。
為核實資金的去向,記者聯系了這份合同供苗收款方“長陽豐福糧農業發展有限公司”法人蔣先生。蔣先生告訴記者他並不了解供苗、收款的事宜,公司也沒有“戰陰亮”這個人。記者又聯系了“隆化縣森琦種養殖專業合作社”的法人劉先生,劉先生告訴記者:“毛國菊、王鳳琴、帥艷不是我們合作社的,(振農使用的)合作社(印章)不止用我們壹家,當時我們不懂,他讓我們辦合作社,然後把章交給他,我們以為他在騙取國家補貼什麽的,在2016年的時候偶然壹次機會看見壹個合同,關於我合作社的(收款、賣苗),我就挺驚呀的,後來我們報警了,這個章也掛失了。我壹直想找壹下投資人,找壹下振農,找壹下相關部門制止他(振農)這種行為,讓他們(投資者)別損失了。今年上海的壹個大姐給我打了電話,我說妳趕緊報警,我全力配合妳。(收款、賣苗)確實不是我操作的,也不是我們合作社操作的,這是振農壹直在操作這個事”。
記者為了進壹步核實企業家是否在種植合夥人所購買的速生柳,振農公司是否按期付款。記者查詢了經紀人包女士所拿出的合同企業家“夏津愛農世家種植專業合作社”,卻發現該合作社於今年5月4日註銷解散。記者又查閱中國裁判文書網發現振農公司和種植戶發生多起經濟糾紛,振農公司並未盡到履行收苗、付款的義務。2013年5月31日,振農與關女士簽訂了70畝《竹柳聯合育苗合同》,合同約定振農公司提供種苗,負責回收並承擔回收種苗的全部運費,關女士承擔土地租金和種植管理人員工資,關女士按合同約定租賃土地將樹苗種成後,振農公司在2014年3月份只回收了21畝,剩余的49畝至今沒有回收,已經回收的種苗款176235元苗款也至今不給。2017年北京市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判決北京振農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於支付關女士竹柳種苗款126789元並支付違約金77191元。
7月23日,記者在宿州市與多名振農竹柳種植戶見面,他們告訴記者,“北京振農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與“愛農家加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前都屬於“中國三農集團”,振農公司現在法人李春華也是中國三農股份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的副總裁。他們與“愛農家加”和“振農公司”簽訂的《竹柳聯合育苗》合同,到目前為止也不去回收,現在還有很多竹柳種植在林地裏。2015年進京向相關部門進行了反映,公安部門已對“愛農家加”和“三農集團”立案調查,後期也與振農公司進行多次交涉未果,他們表示會繼續向相關部門反應,堅持將維權道路走下去。
7月25日,記者帶著相關問題來到了天津市曠世國際大廈北京振農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該公司前臺以負責人不在為由拒絕采訪。
7月27日,記者收到振農公司委托北京市兩高律師事務所楊明敏律師的壹封未加蓋公章的回復函,楊律師告訴記者:振農公司委托他全權處理振農公司所有的對外接受采訪事宜,並以采訪內容涉及商業秘密為由拒絕記者采訪。
振農公司借用育林的名義進行高額回報的虛假宣傳,再通過經紀人指定投資人將“購苗資金”打入個人賬戶,這些個人帳戶是否與賣苗方存在關聯,投資人“購苗資金”流向哪裏?本刊將持續關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