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猜測:
1、傑克遜至死不原諒父親 整容是為和父親劃清幹系
2、前妻稱與傑克遜沒有夫妻之實 債權人無權追討
3、前妻自曝曾人工受孕:兩個孩子非傑克遜親骨肉
我是邁克爾-傑克遜,加利福尼亞居民。我正式宣布我的最後遺囑。以前我發布的所有遺囑以及附加條款全部作廢。
1. 我鄭重申明我現在是單身狀態。我與黛博拉-吉恩-羅-傑克遜的婚姻已經結束。我現在有三個孩子。他們分別是普林斯邁克爾-傑克遜,帕裏斯邁克爾-傑克遜和普林斯-邁克爾-傑克遜。除此以外,我沒有其他兒女。不管是還在人世還是已經去世。
2.我將通過這份遺囑分配我的所有遺產。遺產的分配程序按照此項遺囑執行。
3.我將所有財產交給受托人。然後按照2002年3月22日我與受托人簽署的修改後信托協議進行操作。當時我和受托人***同建立了邁克爾-傑克遜家庭信托基金。這份信托協議對我死後所有的修改方案具有優先效力。我的所有財產都應該按照信托協議被信托基金保存,管理和發放。
如果上訴信托協議和基金沒有正常運轉或失效,我會將剩余的財產交給我的委托人或者委托人指定的相關人員。由他們來運行邁克爾-傑克遜家庭信托基金。操作辦法還是要按照2002年3月22日制定的修改後信托協議。我授權委托人分開,管理,保存和分發我的信托財產。我的委托人或者委托人制定的基金操作人員不能在基金中占據股份。
4.我要求委托人支付我去世後產生的聯邦財產稅,州財產稅以及與我去世有關或者與信托基金管理財產有關的稅。但是在本遺囑規定以外的財產所產生的稅收有財產持有人支付。
5.我任命約翰-布朗卡,約翰-克萊恩和巴裏-斯裏格爾作為我的遺囑執行人。如果他們之中有人死亡,辭職或其它原因導致無法履行遺囑執行人的責任,其他遺囑執行人將繼續履行自己的職責。不會再有新的遺囑執行人出現。如果三位遺囑執行人都無法繼續承擔責任,他們可以指定其他人員擔任此角色。
我在遺囑中提到的遺囑執行人應該包括我的財產代理人。任何遺囑執行人都不需要支付保證金。
我特此授權遺囑執行人擁有出售,租賃,抵押,交換等處置我財產的全部權力。所有處理辦法的最終目標如下:繼續我的公司經營業務,購買資產,支付保險費,以及處理我的合同,抵押貸款和銷售憑據。另外,我給予遺囑執行人投資和再投資房地產基金以及其它財產的權力。
6.除了我在遺囑第三部分提到的財產,我故意忽略了留給我繼承人的財產。我也有意忽略給我前妻黛博拉-吉恩-羅-傑克遜留下的財產。
7.如果我去世之時,我在加利福尼亞以外的財產產生利息並需要有人擔任輔助管理人員,我就指派我的家庭遺囑執行人作為輔助管理人員。我給與輔助管理人員額外的權利處置我的財產。這些權力包括:出售財產,從加利福尼亞財產中獲取資金支付與財產有關的稅金,索賠金,律師費和管理人員工資。
8.如果我去世時我的孩子還未成年,我將指派我的母親凱瑟琳傑克遜作為孩子以及他們所分配財產的監護人。如果凱瑟琳-傑克遜無法承擔此責任,我會制定戴安娜-羅斯作為新監護人。
我在這份遺囑上簽字的時間是2002年7月7日。邁克爾-約瑟夫-傑克遜
我們兩人作為此份遺囑的見證人證明這份遺囑***有5頁,包括我們簽字的最後壹頁。我們證明邁克爾-約瑟夫-傑克遜確實簽署了此份遺囑。我們兩個人今年都已超過18歲,符合法律規定可以成為遺囑見證人。
我們都與邁克爾-約瑟夫-傑克遜關系緊密。邁克爾-約瑟夫-傑克遜在簽署這項遺囑時也已經超過18歲。按照我們的觀察,他在簽署遺囑時意識正常,沒有遭到他人的脅迫,恐嚇,威脅,誤導或其它影響。
我們鄭重宣誓上訴內容真實準確。
本協議在2002年7月7日下午5點正式生效。簽署地點是洛杉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