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消費者向浙江省消保委反映,寄快遞時發現,順豐簽收確認服務加收1元。購買順豐提供的“簽收確認”收費增值服務後,收件人需憑順豐發送的簽收碼或本人身份證後6位簽收快遞,消費者認為此舉侵害了其合法權益。
順豐相關負責人向媒體回應稱,這壹增值服務是目前快遞行業中的通行做法。這類口令簽收服務最先源於珠寶首飾、3C電子以及奢侈品類客戶的特殊需求。
在常規交付簽收之外,此類客戶還希望在快件投遞時,順豐能夠提供驗證6位口令信息或收方身份證號碼後6位的增值服務,以確保快件由寄方客戶指定的收方簽收,避免快件錯投或妥投後的交易糾紛。
浙江省消保委認為:
條例中的驗收應當包括對物品的當面驗視和簽收,順豐速運推出的“簽收確認”增值服務,實則是快遞公司應盡的法定義務。
順豐速運擅自把“簽收確認”從應盡的法定服務內容中拆分出來,涉嫌巧立名目收費,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順豐速運推出此項增值服務,容易使得消費者誤以為如不勾選此服務項目,則順豐速運可不提供“簽收確認”服務,存在誤導消費者的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