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終廣東省高院繞開潮安縣、潮州市法院直接提審。最終廣東高院認為,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郭利實施了敲詐勒索行為,判決撤銷潮州中院及潮安縣法院原裁判,改判原審被告人郭利無罪。
在郭利維權事件中,雅士利企業所在地的潮安縣、潮州市兩地司法機關與企業之間有著怎樣的約定我們不得而知,至少從行為上看,從跨省抓捕到法院判決,不遺余力。從結果上看,壹審、二審判決被撤銷,反轉打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