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2020年12月21日,勞榮枝案在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庭審,檢察機關以故意殺人罪、搶劫罪、綁架罪起訴勞榮枝。該案經過兩天的審理,法院宣布休庭,另行擇期宣判。不過, 如今距離庭審結束已經8個多月,該案壹直未迎來宣判時刻。
2021年8月30日,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記者聯系上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辦公室,工作人員表示該案尚未宣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六十三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壹)入戶搶劫的;(二)在公***交通工具上搶劫的;(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七)持槍搶劫的;(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第二百三十九條 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犯前款罪,殺害被綁架人的,或者故意傷害被綁架人,致人重傷、死亡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