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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言文則的用法

1. 文言文 中則的用法

壹、連詞

連接詞與詞、短語與短語、句與句,表示順承或轉折關系。

1.表示並列關系

這種用法都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則”連用,每個“則”字都用在意思相對、結構相似的壹個分句裏,表示兩個(或兩個以上)分句之間是並列關系(不是表示兩個詞之間)。可譯為“就”,或不譯。 例:⑴位卑則足羞,官盛則近諛。(《師說》) ⑵故木受繩則直,金就礪則利(《荀子·勸學》)

2.表示順承關系

⑴所連接的後壹部分是對前壹部分的說明或解釋。可譯為“有“就是”“就是因為”等,或隨上下文義靈活譯出。 例:楚得枳而國亡,齊得宋而國亡,齊、楚不得以有枳、宋而事秦者,何也?則有功者,秦之深仇也(《史記·蘇秦列傳》) 按:“則有功”句:就是因為凡是有功績的國家,都是秦國刻骨的仇敵。 ⑵所連接的前壹部分表原因,後壹部分表結果,或在事理上有相承關系。可譯為“就”“便”等,或隨上下文義靈活譯出。 例:夫夷以近 ,則遊者眾;險以遠 ,則至者少(王安石《遊褒禪山記》) ⑶表示所連接的兩項在時間上前後相承。可譯為“就”“便”“才”等。 例:登斯樓也,則有心曠神怡,寵辱偕忘,把酒臨風,其喜洋洋者矣(《範仲淹·嶽陽樓記》)

3.表示轉折關系

⑴表示意思有轉折時,“則”字用在後壹分句,可譯為“可是”“反而”“卻”;表示姑且承認壹件事,預備下句轉入正意時,“則”字用在前壹分句,可譯為“雖然”“倒是”。 例:A.欲速則不達(《論語·子路》) B.其室則邇,其人甚遠。(《詩經·鄭風·東門之墠》) 按:B.他家雖在我近旁,人兒卻象在遠方。 ⑵用在由相同的兩個詞(或詞組)構成的復合謂語中,表示讓步。可譯為“是”“倒是”等。 例:治則治矣,非書意也(《韓非子·外儲說左上》) 按:(燕國)治倒是治理好了,但這並不是信的原意啊。

4.表示假設關系。

有的用在前壹分句,引出假設的情況,相當於“假使”“如果”;有的用於後面的分句,表示假設或推斷的結果,相當於“那麽”“就”。 例:⑴入則無法家拂士,出則無敵國外患者,國恒亡。(《生於憂患,死於安樂》) ⑵向吾不為斯役,則久已病矣。(《捕蛇者說》) 按:⑴國內如果沒有有法度的世臣和輔助君主的賢士,國外如果沒有敵對的國家和外犯的禍害,國家常會因此滅亡。

二、副詞

1.用在判斷句中

用在判斷句中起強調和確認作用,可譯為“是”“就是”。 例:此則嶽陽樓之大觀也。(《嶽陽樓記》)

2.表示對動作行為的強調

可按上下文義靈活譯出。 例:⑴非死則徙爾(《捕蛇者說》) ⑵水則載舟,水則覆舟(《荀子·哀公》) 表示僅限於某種範圍。可譯為“僅”“只”“才”等。 例:日初出,大如車蓋,及日中,則如盤盂(《列子·湯問》)

三、語氣詞

用在句末,常與疑問代詞“何”壹起構成“何則”,表示疑問語氣。可譯為“呢”。 例:宋人聞之,儼然感悅,而晉國日昌。何則?以其諸逆存順(《韓詩外傳·卷壹·第二十二章》)

四、名詞:

(會意。金文從鼎,從刀。古代的法律條文曾刻鑄在鼎上,以便讓人遵守。本義:準則,法則) 同本義〖criterion;norm;standard;rule〗 則,等畫物也。——《說文》 則,法也;則,常也。——《爾雅》 根天地之氣,寒暑之和,水土之性,人民鳥獸草木之生物,雖不甚多,皆均有焉,而未嘗變也,謂之則。——《管子·七法》 均守平則。——《周禮·大司馬》 法則以馭其官。——《周禮·太宰》 掌則以逆都鄙之治。——《周禮·太史》。註:“亦法也。” 有物有則。——《詩·大雅·庶民》 天不變其常,地不易其則。——《管子·形勢》 又如:則天(以天為法,治理天下);則度(法度);則效(則象。效法) 等級(由則的劃分等級引申而來)〖grade〗 《坤》作墜勢,高下九則。——《漢書·敘傳下》。顏師古註引劉德曰:“九州土田上中下九等也。” 古指三百平方裏以下的采邑〖districtabout300squareli〗。王莽時以土方五十裏為壹則,為子男封邑 標準權衡器〖standardweighingdevice〗 王者制事、立法、物度、軌則,壹稟於六律。——《史記》 榜樣〖example〗。如:以身作則

五、動詞:

劃分等級〖grade〗 鹹則三壤,成賦中邦。——《書·禹貢》 仿效,效法〖follow;imitate〗。如:則先烈之言行 做,作〖do〗 眾人聽了,嚇得不敢則聲。——《紅樓夢》

2. 古文“則”的用法

則 zé

名詞

1.模範:以身作~。

2.效法:~先烈之言行。

3.表示因果關系,就,便:聞過~喜。

4.表示轉折,卻:今~不然。

5.表示肯定判斷,乃,是:此~余之罪也。

6.與“做”相近(中國宋、元、明代小說、戲劇裏常用):~甚(做什麽)。

7.(會意。金文從鼎,從刀。古代的法律條文曾刻鑄在鼎上,以便讓人遵守。本義:準則,法則)

則,等畫物也。——《說文》

則,法也;則,常也。——《爾雅》

根天地之氣,寒暑之和,水土之性,人民鳥獸草木之生物,雖不甚多,皆均有焉,而未嘗變也,謂之 則。——《管子·七法》

均守平則。——《周禮·大司馬》

法則以馭其官。——《周禮·太宰》

掌則以逆都鄙之治。——《周禮·太史》。註:“亦法也。”

有物有則。——《詩·大雅·庶民》

天不變其常,地不易其則。——《管子·形勢》

則天(以天為法,治理天下);則度(法度);則效(則象。效法)

8.等級(由則的劃分等級引申而來) [《坤》作墜勢,高下九則。——《漢書·敘傳下》。顏師古註引 劉德曰:“九州土田上中下九等也。”

9.古指三百平方裏以下的采邑 王莽時以土方五十裏為壹則,為子男封邑

10.標準權衡器 王者制事、立法、物度、軌則,壹稟於六律。——《史記>

11.榜樣 如:以身作則

動詞

1. 劃分等級 鹹則三壤,成賦中邦。——《書·禹貢》

2. 仿效,效法。如:則先烈之言行

3. 做,作 眾人聽了,嚇得不敢則聲。——《紅樓夢》

連詞

1. 正相反 [則無可用。——唐· 柳宗元《三戒》

則又望其真。——清· 林覺民《與妻書》

2. 又如:人皆好名,我則不然;則不(不但,不止)

3. 表示相反或對照 則恥師焉。——唐· 韓愈《師說》

4. 又如:今則不然

5. 表示平列關系 則桃李冬實。——宋· 沈括《夢溪筆談》

則桃李夏榮。

6. 表示假設,相當於“若”、“如果” 今則來,沛公恐不得有此。——《史記·高祖本紀》

7. 雖然,表示讓步關系元帥此計好則好,則怕瞞不過諸葛孔明。——《隔江鬥智》

副詞

1. 用於判斷句表示肯定,相當於“就” 非死,則徙爾。——柳宗元《捕蛇者說》

則明月斜掛。——清· 薛福成《觀巴黎油畫記》

則綠草如茵。

則人物必有概範。——蔡元培《圖畫》

2. 表示前後兩事時間相距很近,有因果、條件關系,相當於“即”、“便”則難者亦易矣。——清· 彭端淑《為學壹首示子侄》

則易者亦難矣。

則治之如所言。——清· 方苞《獄中雜記》

3. 表示在發現某事時早已如此,或即將如此,相當於“就”、“將” 文不能取勝,則歃血於華屋之下。(那就在殿堂下歃血訂盟。歃血,是古代訂盟的儀式,取牲血盛於盤中,以口微微吸吞,以示守信。華屋,漂亮的堂宇,指朝會或議事的地方。)——《史記·平原君虞卿列傳》

4. 表示範圍,相當於“僅”、“只” [口耳之間則四寸耳,曷足以美七尺之軀哉?——《荀子》

5. 又如: 則除(唯有, 只有); 則索(只好; 須得); 則情(只好管); 則故(只管,只顧)

6. 對已然或發生的事強調。可譯為“都”、“已經”、“原來”客則鼾睡。——明· 魏禧《大鐵椎傳》

則學校大備。——蔡元培《圖畫》

7. 表示讓步,可譯為“倒”、“倒是” 則名微而眾寡。——《三國誌·諸葛亮傳》

量詞

1. 多用於文章或藝術品,相當於“章”、“條”。

常用詞組

1. 則則 zézé

贊嘆的聲音。今作嘖嘖

不覺莞爾,連呼則則。——清· 袁枚《祭妹文》

2. 則個 zégè

早期白話句末語助詞,有“便了”之意

全望舅舅看覷則個。——《水滸傳》

3. 則例 zélì

依據法令或成案作為定例

此事無須再商,請照則例裁處

4. 則甚 zéshèn做什麽

3. 文言文中則的用法

文言虛詞“則”的用法規類 1.卻,可是。

例:①至則無可用,放之山下。②子燦寐而醒,客則鼾睡炕上矣。

③於其身也,則恥師焉。④手裁舉,則雙超忽而躍。

2.那麽,就。例:①為之,則難者亦易矣。

②及日中則如盤盂。③視其缶,而吾蛇尚存,則弛然而臥。

④若備與彼協心,上下齊同,則宜撫安,與結盟好。⑤如或知爾,則何以哉? 3.指分項或自成段落的文字的條數。

例:《論語》六則。 4.用在對比句中,相當於“就”。

例:①學而不思則罔,思而不學則殆。②居廟堂之高,則憂其民;處江湖之遠,則憂其君。

③橘生淮南則為橘,生於淮北則為枳。④位卑則足羞,官盛則近諛。

⑤夫夷以近,則遊者眾;險以遠,則至者少。⑥木受繩則直,金就礪則利。

⑦小則獲邑,大則得城。⑧晝日則鬼見,暮臥則夢聞。

⑨入則與王圖議國事,以出號令;出則接遇賓客,應對諸侯。 5.就是。

例:①則者嶽陽樓之大觀也。②秦則無禮何施之為?③不然,則其所疏遠。

6.原來是。例:①徐而察之,則上皆石穴罅。

②臨視,則蟲集冠上。 7.只。

例:①則被這枷紐的我左側右偏。②不依公道則愛鈔。

8.同“輒”,總是,常常。例:居則曰:“不吾知也!” 9.原來已經。

例:①鄭穆公使視客館,則束載、厲兵,秣馬矣。②追之,及諸河,則在舟中矣。

10.復合結構的用法 (1)“則是”:只當是。例:與竇娥燒壹陌兒,則是看妳死的孩兒面上。

(2)“則則”:贊嘆的聲音。例:連呼則則。

4. 文言文中虛詞“與”“若”“則”的用法

壹.而 用作連詞。

1.表示並列關系。壹般不譯,有時可譯為“又”?。

1 蟹六跪而2 二螯,3 非蛇鱔之穴無可寄者(《勸學》)②劍閣崢嶸而崔嵬,壹夫當關,萬夫莫開(《蜀道難》) ③北救趙而西卻秦,此五霸之伐也(《信陵君竊符救趙》) 2.表示遞進關系。可譯為"並且"或"而且"。

君子博學而日參省乎己。(《勸學》) ②楚懷王貪而信張儀,遂絕齊(《屈原列傳》) ③回視日觀以西峰,或得日,或否,絳皜駁色,而皆若僂(《登泰山記》) ④以其求思之深而無不在也(《遊褒禪山記》) 3.表示承接關系。

可譯為"就""接著",或不譯。 故舍汝而旅食京師,以求鬥斛之祿(《陳情表》)②置之地,拔劍撞而破之。

(《鴻門宴》) ③人非生而知之者,孰能無惑(《師說》) 4.表示轉折關系。可譯為"但是""卻"。

青,取之於藍,而青於藍(《勸學》) ②有如此之勢,而為秦人積威之所劫(《六國論》) ③信也,吾兄之盛德而夭其嗣乎(《陳情表》) 5.表示假設關系。可譯為"如果""假如"。

①諸君而有意,瞻予馬首可也。(《馮婉貞》) ②死而有知,其幾何離(《祭十二郎文》) 6.表示修飾關系,即連接狀語。

可不譯。 吾嘗跂而望矣,不如登高之博見也(《勸學》)②填然鼓之,兵刃既接,棄甲曳兵而走(《寡人之於國也》)③項王按劍而跽曰:“客何為者?”(《鴻門宴》) 7.表示因果關系, 余亦悔其隨之而不得極夫遊之樂也(《遊褒禪山記》) ②表惡其能而不用也(《赤壁之戰》) 8.表示目的關系, 縵立遠視,而望幸焉(《阿房宮賦》)②籍吏民,封府庫,而待將軍(《鴻門宴》) (二)通“爾”,用作代詞,第二人稱,譯為"妳的";偶爾也作主語,譯為"妳"。

而翁歸,自與汝復算耳(《促織》)②嫗每謂余曰:“某所,而母立於茲(《項脊軒誌》) (三)通“如”:好像,如同。 ①軍驚而壞都舍。

(《察今》) 而已放在句末,表示限止的語氣助詞,相當於“罷了”。 未幾而搖頭頓足者,得數十人而已(《虎丘記》)②聞道有先後,術業有專攻,如是而已(《師說》) ③我決起而飛,槍榆枋而止,時則不至,而控於地而已矣(《逍遙遊》) 而後才,方才。

①臣鞠躬盡瘁,死而後已。②三月而後成。

而況即“何況”,用反問的語氣表示更進壹層的意思。 今以鐘磬置水中,雖大風浪不能鳴也。

而況石乎! ②技經肯綮之未嘗,而況大軱乎! ③臣雖下愚,知其不可,而況於明哲乎(《諫太宗十思疏》) 既而不久,壹會兒。 ①既而以吳民之亂請於朝,按誅五人(《五人墓碑記》)②既而得其屍於井,因而化怒為悲,搶呼欲絕(《促織》)既而將訴於舅姑,舅姑愛其子,不能禦(《柳毅傳》)十.焉 (壹)兼詞。

1.相當於“於之”、“於此”、“於彼”。 ①三人行,必有我師焉(在其中)。

(《論語》) ②積土成山,風雨興焉(從這裏)。(《勸學》) 五人者,蓋當蓼洲周公子被逮,激於義而死焉(在這件事情上)者也。

(《五人墓碑記》)③去今之墓而葬焉,其為時止十有壹月耳。(《五人墓碑記》) 2.相當於“於何”。

譯為“在哪裏”“從哪裏”等。 ①且焉置土石?(《愚公移山》) ②非再至,焉知其若此? ③焉有仁人在位,罔民而可為也?(《齊桓晉文之事》) (二)代詞。

1.相當於“之”。? ①惟俟夫觀人風者得焉。

(《捕蛇者說》) ②猶且從師而問焉。(《師說》) 2.哪裏,怎麽。

未知生,焉知死(《論語》) ②割雞焉用牛刀(《論語》) (三)語氣詞。 1。

句末語氣詞,了,啊,呢。 ①至丹以荊卿為計,始速禍焉。

(《六國論》) ②壹羽之不舉,為不用力焉。(《齊桓晉文之事》) ③則牛羊何擇焉?(《齊桓晉文之事》) 2.作句中語氣詞,表示停頓,相當於“也”。

①句讀之不知,惑之不解,或師焉,或否焉,小學而大遺(《師說》) ②少焉,月出於東山之上,徘徊於鬥牛之間(《赤壁賦》) 3.作詞尾,相當於“然”,譯為“……的樣子”“……地”。①盤盤焉,囷囷焉,蜂房水渦,矗不知乎幾千萬落(《阿房宮賦》) ②於亂石間擇其壹二扣之,硿硿焉(《石鐘山記》) 十二.以 (壹)介詞 1.表示工具。

譯為:拿,用,憑著。 ①願以十五城請易璧。

(《廉頗藺相如列傳》) ②士大夫終不肯以小舟夜泊絕璧之下。(《石鐘山記》) 2.表示憑借。

譯為:憑,靠。 以勇氣聞於諸侯。

(《廉頗藺相如列傳》) ②久之,能以足音辨人。(《項脊軒誌》) ③ 皆好辭而以賦見稱。

(《屈原列傳》) 3.表示所處置的對象。譯為:把。

①操當以肅還付鄉黨。(《赤壁之戰》) 4.表示時間、處所。

譯為:於,在,從。 以八月十三斬於市。

②以崇禎十七年夏,自京師徒步入華山為黃冠。 ③果予以未時還家,而汝以辰時氣絕。

5.表示原因。譯為:因為,由於。

①趙王豈以壹璧之故欺秦邪?(《廉頗藺相如列傳》) ②卒以吾郡這發憤壹擊,不敢復有株治。(《五人墓碑記》) ③懷王以不知忠臣之分,故內惑於鄭袖,外欺於張儀。

(《屈原列傳》) 6.表示依據。譯為:按照,依照,根據。

①今以實校之。(《赤壁之戰》) ②余船以次俱進。

(《赤壁之戰》) 說明:“以”字的賓語有時可以前置,。

5. 文言文中則的用法

文言虛詞“則”的用法規類

1.卻,可是。例:①至則無可用,放之山下。②子燦寐而醒,客則鼾睡炕上矣。③於其身也,則恥師焉。④手裁舉,則雙超忽而躍。

2.那麽,就。例:①為之,則難者亦易矣。②及日中則如盤盂。③視其缶,而吾蛇尚存,則弛然而臥。④若備與彼協心,上下齊同,則宜撫安,與結盟好。⑤如或知爾,則何以哉?

3.指分項或自成段落的文字的條數。例:《論語》六則。

4.用在對比句中,相當於“就”。例:①學而不思則罔,思而不學則殆。②居廟堂之高,則憂其民;處江湖之遠,則憂其君。③橘生淮南則為橘,生於淮北則為枳。④位卑則足羞,官盛則近諛。⑤夫夷以近,則遊者眾;險以遠,則至者少。⑥木受繩則直,金就礪則利。⑦小則獲邑,大則得城。⑧晝日則鬼見,暮臥則夢聞。⑨入則與王圖議國事,以出號令;出則接遇賓客,應對諸侯。

5.就是。例:①則者嶽陽樓之大觀也。②秦則無禮何施之為?③不然,則其所疏遠。

6.原來是。例:①徐而察之,則上皆石穴罅。②臨視,則蟲集冠上。

7.只。例:①則被這枷紐的我左側右偏。②不依公道則愛鈔。

8.同“輒”,總是,常常。例:居則曰:“不吾知也!”

9.原來已經。例:①鄭穆公使視客館,則束載、厲兵,秣馬矣。②追之,及諸河,則在舟中矣。

10.復合結構的用法

(1)“則是”:只當是。例:與竇娥燒壹陌兒,則是看妳死的孩兒面上。

(2)“則則”:贊嘆的聲音。例:連呼則則。

6. 文言文中“則”字的用法

①表示承接關系。

壹般用來連接兩個分句或緊縮復句中的前後兩層意思,表示兩件事情在時間上、事理上的緊密聯系。可譯為“就”“便”,或譯為“原來是”“已經是”。

②表示假設關系。有的用在前壹分句,引出假設的情況,相當於“假使”“如果”;有的用於後面的分句,表示假設或推斷的結果,相當於“那麽”“就”。

③表示並列關系。這種用法都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則”連用,每個“則”字都用在意思相對、結構相似的壹個分句裏,表示兩個(或兩個以上)分句之間是並列關系(不是表示兩個詞之間)。

可譯為“就”,或不譯。④表示轉折、讓步關系。

表示意思有轉折時,“則”字用在後壹個分句,可譯為“可是”“卻”;表示姑且承認壹件事,預備下局轉入正意時,“則”字用在前壹分句。可譯為“雖然”“倒是”。

7. 高中文言文中“則”用法

則詳細字義 〈名〉 1. (會意。

金文從鼎,從刀。古代的法律條文曾刻鑄在鼎上,以便讓人遵守。

本義:準則,法則) 2. 同本義 [criterion;norm;standard;rule] 則,等畫物也。——《說文》 則,法也;則,常也。

——《爾雅》 根天地之氣,寒暑之和,水土之性,人民鳥獸草木之生物,雖不甚多,皆均有焉,而未嘗變也,謂之則。——《管子·七法》 均守平則。

——《周禮·大司馬》 法則以馭其官。——《周禮·太宰》 掌則以逆都鄙之治。

——《周禮·太史》。註:“亦法也。”

有物有則。——《詩·大雅·庶民》 天不變其常,地不易其則。

——《管子·形勢》 3. 又如:則天(以天為法,治理天下);則度(法度);則效(則象。效法) 4. 等級(由則的劃分等級引申而來) [grade] 《坤》作墜勢,高下九則。

——《漢書·敘傳下》。顏師古註引 劉德曰:“九州土田上中下九等也。”

5. 古指三百平方裏以下的采邑 [district about 300 square li]。王莽時以土方五十裏為壹則,為子男封邑 6. 標準權衡器 [standard weighing device] 王者制事、立法、物度、軌則,壹稟於六律。

——《史記》 7. 榜樣 [example]。如:以身作則 〈動〉 1. 劃分等級 [grade] 鹹則三壤,成賦中邦。

——《書·禹貢》 2. 仿效,效法 [follow;imitate]。如:則先烈之言行 3. 做,作 [do] 眾人聽了,嚇得不敢則聲。

——《紅樓夢》 《說文解字》:“則,等畫物也。從刀,從貝。

貝,古之物貨也。”會意字,本義為定出差等而區劃物體(分畫),以刀、貝示意。

虛詞與本義無關,而是“曾”“即”“才”等的假借字。“則”可用作連詞、副詞和語氣詞。

先秦已有用例,後壹直沿用在文言中。 壹、連詞 連接詞與詞、短語與短語、句與句,表示順承或轉折關系。

1.表示並列關系 這種用法都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則”連用,每個“則”字都用在意思相對、結構相似的壹個分句裏,表示兩個(或兩個以上)分句之間是並列關系(不是表示兩個詞之間)。可譯為“就”,或不譯。

例:⑴位卑則足羞,官盛則近諛。(《師說》) ⑵故木受繩則直,金就礪則利(《荀子·勸學》) 2.表示順承關系 ⑴所連接的後壹部分是對前壹部分的說明或解釋。

可譯為“有“就是”“就是因為”等,或隨上下文義靈活譯出。 例:楚得枳而國亡,齊得宋而國亡,齊、楚不得以有枳、宋而事秦者,何也?則有功者,秦之深仇也(《史記·蘇秦列傳》) 按:“則有功”句:就是因為凡是有功績的國家,都是秦國刻骨的仇敵。

⑵所連接的前壹部分表原因,後壹部分表結果,或在事理上有相承關系。可譯為“就”“便”等,或隨上下文義靈活譯出。

例:夫夷以近 ,則遊者眾;險以遠 ,則至者少(王安石《遊褒禪山記》) ⑶表示所連接的兩項在時間上前後相承。可譯為“就”“便”“才”等。

例:登斯樓也,則有心曠神怡,寵辱偕忘,把酒臨風,其喜洋洋者矣(《範仲淹·嶽陽樓記》) 3.表示轉折關系 ⑴表示意思有轉折時,“則”字用在後壹分句,可譯為“可是”“反而”“卻”;表示姑且承認壹件事,預備下句轉入正意時,“則”字用在前壹分句,可譯為“雖然”“倒是”。 例:A.欲速則不達(《論語·子路》) B.其室則邇,其人甚遠。

(《詩經·鄭風·東門之墠》) 按:B.他家雖在我近旁,人兒卻象在遠方。 ⑵用在由相同的兩個詞(或詞組)構成的復合謂語中,表示讓步。

可譯為“是”“倒是”等。 例:治則治矣,非書意也(《韓非子·外儲說左上》) 按:(燕國)治倒是治理好了,但這並不是信的原意啊。

4.表示假設關系。 有的用在前壹分句,引出假設的情況,相當於“假使”“如果”;有的用於後面的分句,表示假設或推斷的結果,相當於“那麽”“就”。

例:⑴入則無法家拂士,出則無敵國外患者,國恒亡。(《生於憂患,死於安樂》) ⑵向吾不為斯役,則久已病矣。

(《捕蛇者說》) 按:⑴國內如果沒有有法度的世臣和輔助君主的賢士,國外如果沒有敵對的國家和外犯的禍害,國家常會因此滅亡。 二、副詞 1.用在判斷句中 用在判斷句中起強調和確認作用,可譯為“是”“就是”。

例:此則嶽陽樓之大觀也。(《嶽陽樓記》) 2.表示對動作行為的強調 可按上下文義靈活譯出。

例:⑴非死則徙爾(《捕蛇者說》) ⑵水則載舟,水則覆舟(《荀子·哀公》) 表示僅限於某種範圍。可譯為“僅”“只”“才”等。

例:日初出,大如車蓋,及日中,則如盤盂(《列子·湯問》) 三、語氣詞 用在句末,常與疑問代詞“何”壹起構成“何則”,表示疑問語氣。可譯為“呢”。

例:宋人聞之,儼然感悅,而晉國日昌。何則?以其諸逆存順(《韓詩外傳·卷壹·第二十二章》) 四、名詞: (會意。

金文從鼎,從刀。古代的法律條文曾刻鑄在鼎上,以便讓人遵守。

本義:準則,法則) 同本義〖criterion;norm;standard;rule〗 則,等畫物也。——《說文》 則,法也;則,常也。

——《爾雅》 根天地之氣,寒暑之和,水土之性,人民鳥獸草木之生物,雖不甚多,皆均有焉,而未嘗變也,謂之則。——《管子·七法》 均守平則。

——《周禮·大司馬》 法則以馭其官。——《周禮·太宰》 掌則以逆都鄙之治。

——《周禮·太史》。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