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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職工醫保住院報銷比例

三級定點醫療 機構為800元,二級、壹級定點醫療機構為600元,社區醫療服務機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為300元。年內多次住院的,起付線在二甲及以上醫療機構逐次遞減200元調整為 逐次遞減240元,二乙以下醫療機構 逐次遞減200元,直至為零。

報銷比例提高

壹、提高福州市職工醫保住院政策範圍內報銷比例。

1、三甲醫療機構:在職人員報銷比例由85%提高到87%,退休人員報銷比例由90%提高到92%;

2、三乙醫療機構:在職人員報銷比例由86%提高到88%,退休人員由91%提高到93%。

3、其他等級醫療機構:住院政策範圍內報銷比例也有所提高。

二、提高福州市職工醫保DRG收付費和按病種收付費報銷比例。

1、職工醫保DRG收付費:福州市職工醫保DRG收付費報銷比例調整為在職73%,退休人員78%。

2、按病種收費:按病種收費報銷比例方面,省屬A檔醫療機構,在職人員報銷比例由70%提高到73%,退休人員報銷比例由75%提高到78%。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