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國民黨壹級上將(17人):
李宗仁、何應欽、馮玉祥、白崇禧、閻錫山、張學良、陳誠、唐生智、朱培德、陳紹寬、陳濟棠、劉湘、曹錕、程潛、宋哲元、陳調元、吳佩孚。
原國民黨二級上將(24人):
於學忠、龍雲、劉峙、劉鎮華、何健、何成濬、楊虎城、徐源泉、商震、韓復榘、傅作義、楊愛源、李烈鈞、衛立煌、孫連仲、張發奎、張治中、鄧錫侯、陳儀、熊式輝、鄒作華、孔庚、劉戡、羅奇。
擴展資料:
中華民國國軍軍銜制度源起於清末的新軍,袁世凱肇建北洋六鎮時即模仿普魯士軍制設立銜級,此即中國近代軍銜制度之濫觴。
進入民國之後,北洋政府將新軍時代軍官分為都統、參領、軍校三等,各官等又分正副協3級的3等9級(額外軍官不列官等)的制度,改為將官、校官、尉官3等9級(額外軍官改稱準尉),士官3階:上、中、下士,士兵3等級:上等兵、壹等兵、二等兵。這個體制基本上被國軍前身的國民革命軍所繼承,除1980年廢除準尉階級外,到目前都沒有多大變動。
受普魯士軍制影響,國民政府自1935年北伐成功後,將上將分為特級、壹級與二級;最高階的特級上將壹銜,從設立此銜到2000年廢除,僅授予時任(1935)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委員長的蔣中正壹人;大陸時期壹***授予陸軍壹級上將10名、海軍壹級上將1名,除了蔣中正嫡系的何應欽、陳誠,其余皆是獨霸壹方的地方勢力。
1936年起,囿於上將員額有限,合於晉升二級上將規定的陸軍中將,可以加上將銜,其服制同二級上將、領中將最高額薪俸,且二級上將職位出缺時可以優先晉任,唯1949年遷臺之後沒有中將加上將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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