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霍姆斯的論斷中的“經驗”,乃是現實生活中的“活水”,它要求法官們根據社會生活的不斷變化,在遵循先例的原則下,推陳出新,賦予先例以新的生命。姆斯反對邏輯,主張法律的生命在於經驗,本質上是壹種與時俱進的法律發展觀。很明顯,他反對的只是認為法律中唯壹起作用的是邏輯的觀點,而絕不是反對邏輯的作用。
法律都是人們在社會生產生活實踐中所形成的、並為人們所***同遵守的那些規則、慣例和習俗的成文化。法律不是被“被創造出來的”。法律的生命力體現於被人們遵守和認同而不是法律自身的邏輯化、精密化。
霍姆斯在《普通法》開篇就說:法律的生命不在於邏輯,而在於經驗。對時代需要的感知,流行的道德和政治理論,對公***政策的直覺,不管承認與否,甚至法官和他的同胞所***有的偏見對人們決定是否遵守規則所起的作用都遠遠大於相關理論。
擴展資料
要準確理解霍姆斯的理論,需要首先了解霍姆斯提出這壹論斷的法學思想背景。
在法律王國裏,大陸法系和普通法系本來就遵循著兩種不同的思維模式,大陸法系好像壹個由各種法律要素構建的大廈,每壹塊磚仿佛是壹個法律概念,使用高質量的混凝土將大廈高高地舉起;而普通法系則像壹座金字塔,法律的理念和原則便是塔尖,歷經幾千幾百年仍然神聖而堅不可摧,而烘托起這種神聖的是在法律歷史長河中無數的判例和經驗。
按照霍姆斯的理解,如果僅僅從形式方面來看,法律發展的過程是邏輯的。因此,嚴格遵從先例,既是對歷史的忽視或藐視,也是對法官身處其間的社會現實熟視無睹,這種司法無異於刻舟求劍、緣木求魚,其結果必然導致司法邏輯上的混亂和失敗。
人民法院報-法律的生命不在於邏輯,而在於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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