蛋糕屬於熱食類食品制售
熱食類食品制售指食品原料經粗加工、切配並經過蒸、煮、烹、煎、炒、烤、炸等烹飪工藝制作,在壹定熱度狀態下食用的即食食品,含火鍋和燒烤等烹飪方式加工而成的食品來銷售。
根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 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壹)單位食堂,指設於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企業等,供應內部職工、學生等集中就餐的餐飲服務提供者;
(二)預包裝食品,指預先定量包裝或者制作在包裝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預先定量包裝以及預先定量制作在包裝材料和容器中並且在壹定量限範圍內具有統壹的質量或體積標識的食品;
(三)散裝食品,指無預先定量包裝,需稱重銷售的食品,包括無包裝和帶非定量包裝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