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聞報道,近日杭州蕭山的壹位消費者小劉,通過順豐的同城急送把20克黃金送到住在拱墅區的壹位客戶。因為寄遞的物品比較貴重,小劉專門對此進行了保價,保價金額就是8000元。隨後,這個快遞果然是出問題了,於是自然涉及到了賠償的問題。
但是,小劉第壹次跟順豐客服對接的時候,對方表示只同意賠償2000元。小劉當然是不願意了,於是把這事曝光給了媒體。當然,現在這件事已經解決了,順豐已經進行了全額賠付,並且丟失的黃金也被找到了。
至於快遞損壞按比例賠付這個事是不是合理,我只能說現行的賠付標準還是比較合理的,主要看各家快遞公司是不是嚴格執行!
我們知道,現在的快遞賠付問題涉及三個方面,壹是沒有保價,二是保價壹部分,三是全額保價。當然,它所對應的快遞費用也是不壹樣的。
對於沒有保價的快遞,通常就是按照快遞費用的倍數進行賠償,壹般為3-5倍,如果物品價值不高,有的快遞公司也會全額賠付,圖個好名聲唄。
對於全額保價的快遞,這也沒什麽說的。消費者額外花了保價費,目的就是要給快遞物品買個保險,快遞公司要是不賠付就是不遵守合同約定,到法院壹告壹個準。
有些麻煩就是為全額保價的物品,有的快遞公司對此的解釋不壹樣,也容易出現問題。比如我實際寄送的物品價值1萬,但是因為保價費用比較高,我想省壹點,於是只保價了5000元,這就容易出現問題了。
首先是有可能存在?人為丟失?的情況,就是對方明知道這個物品的價值和保價之間是有差值的,於是造成了快遞的丟失。
其次是對損壞部分的解釋不壹樣。比如我快遞壹輛價值1000元的自行車,保價500元,快遞途中車被損壞,維修價格是300元,有的快遞公司就不會賠300,而是按照比例計算。比如賠償額=(保價費/物品實際價格)?維修費用。
總的來說,不管快遞公司如何狡辯,我們作為消費者,有《民法典》、《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快遞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作為依據,遇到快遞公司耍無賴的時候,要堅決勇敢地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