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薪12萬的個人,在不考慮專項附加扣除和社保扣除的情況下,計算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時,首先從年收入中減去起征點6萬元,再減去速算扣除數3.6萬元,剩余的部分按10%的稅率計算,同時對速算扣除數部分按2%的稅率計算。具體計算公式為:(120000-60000-36000)乘以10%加36000乘以2%,得出的結果是3480元,這是該個人壹年的總繳稅額。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在扣除各項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因此年收入超過12萬的個人需要根據法律規定自行申報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的征收方式:
1、預扣預繳:對於工資、薪金所得,由單位在發放時預先扣除個人所得稅;
2、查賬征收:適用於個體工商戶和對企業、事業單位的某些經營所得;
3、自行申報:適用於年度綜合所得超過規定額度的個人,需自行向稅務機關申報並繳納稅款;
4、定期定額征收:主要針對個體工商戶的某些收入,稅額按照固定標準征收;
5、源泉扣繳:對於特定所得,如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由支付方作為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稅款。
綜上所述,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年收入超過12萬的個人需在扣除起征點和速算扣除數後,按規定稅率計算應繳稅額,並依法自行申報個人所得稅,如年薪12萬的個人在不考慮其他扣除的情況下,應繳稅額為3480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壹)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本條第壹款第壹項規定的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範圍和標準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具體範圍、標準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