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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試a證、 b證、 c證有什麽區別

司法考試a證、b證、c證在執業範圍、報考學歷條件等方面均有不同,具體區別如下:

壹、執業範圍不同

a證:取得A類證書的可在全國範圍內申請法律執業。

b證:

持B類證書的人員,可以申請從事律師職業;

持B類證書後又取得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後,可享受與A類證書同等的任職或執業範圍,無須將B類證書換為A類證書;

持B類證書後又取得了本科學歷的,且符合法官法、檢察官法規定的其他條件,根據工作需要,可依法按照程序任命法官、檢察官。

c證:持C類證書的人員,只能在放寬學歷條件地區任職或執業。

二、報考學歷條件不同

a證:滿足全國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報考學歷條件,當年考試成績達到公布的全國統壹合格分數線以上的考生;

b證:屬於國家規定放寬學歷條件地區,報名學歷為法律專科(改革前放寬地區報考學歷要求),當年考試成績達到公布的全國統壹合格分數線以上的考生;

c證:屬於國家規定放寬學歷條件地區,報名學歷放寬至高等教育本科學歷(改革後放寬地區報考學歷要求),當年考試成績達到公布的放寬地區合格分數線的考生;

擴展資料:

參加司法考試報名條件:

符合以下條件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5.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法學類本科學歷並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並獲得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並獲得相應學位且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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