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買賣雙方進行房產交易後壹個月內持房屋買賣合同和其他證件到房地產交易所辦理買賣過戶登記;
2.買賣雙方接到交易所辦理過戶手續的通知後,應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圖章等,在交納了手續費、契稅、印花稅後就可以辦理過戶手續;
3.辦理完買賣過戶手續後,買方應持房地產交易所發給的房產賣契,在三個月內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區(縣)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記申請。辦理申請需要的證件和資料有:賣方所有的整棟樓的房屋所有權證、《商品房購銷合同》、商品房銷售發票存根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表》、《墻界表》、《面積計算表》;
4.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查驗證後,買方可領取房地產權證。
需要的資料:
1.房屋購銷合同原件及補充合同原件;
2.商品房銷售統壹發票原件;
3.房屋的外業測繪調查表及分層分戶平面圖原件;
4.完稅憑證(契稅繳款書);
5.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