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裏·伯德條款,也被稱為大鳥條款,指的是允許球隊在工資上限之外保留自由球員。本條款僅適用於“合格退伍軍人”自由代理人。這個名字來源於伯德在1984年成為自由球員的事實。為了幫助凱爾特人留住這位球員,NBA與湖人對峙,采取寬大處理,允許凱爾特人超薪封頂,因此被稱為“伯德條款”。
伯德條款是指超過工資上限後續約的例外條款。球隊可以和自由球員續約,不受工資帽限制。但是續約的球員必須為球隊效力三年以上。如果選擇續約,球員工資每個賽季可以提高10.5%,其他球隊只能提高8%。應用條款和條件
要擁有伯德的權利,必須滿足以下條件:球員必須打滿三個賽季而不被買斷或作為自由球員更換東家。更直接的說,壹個球員在壹個球隊打三個賽季,就有資格當伯德。這三個賽季,可以壹個三年合同,也可以三個壹年合同。伯德的權利是可以繼承的。
伯德條款裏還有壹個特例,就是首輪新秀合同。當壹個菜鳥球員完成第三個賽季時,他通常也會有伯德的權利。但由於首輪新秀合同年薪又硬又快,伯德權規定,與伯德條款簽訂的合同不能達到頂薪,只能是原新秀合同規定的第四年年薪(少)。所以球隊通常是等菜鳥履行完合同再用伯德條款續約,這樣才能留住薪水最高的優秀菜鳥球員。
當然,伯德權利的繼承不是無限的。按照NBA的規定,如果壹個球員簽了壹年的合同,賽季結束後他擁有伯德或者早期伯德的權利,他也會擁有交易的否決權,因為交易會讓他失去伯德或者早期伯德的權利(多年合同不會)。
鳥條款可以分為早期鳥例外條款和非鳥例外條款。
早期伯德條款:如果壹個球員為壹個球隊效力三年,他可以獲得所有伯德的權利。
非伯德條款:球員為球隊效力壹年,可以獲得非伯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