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器材使用材料的有害物質含量應不超過標準規定,以防止對使用者身體健康造成危害。
3、器材不應有對使用者頭部、頸部、軀幹、手及手指、腳部產生卡夾、剪切、擠壓危險的結構;不應具有造成衣物、頭發鉤掛或纏繞危險的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