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醫療:單位:8.5%,個人:2%,參加基本醫保的同時應當參加職工大額醫療互助保險:單位:1.5%,個人:5元/月;
2、繳費的區別每月應繳費金額為:本人月繳費基數繳費費率。其中基本醫療單位繳費部分費率為8.5% ,職工個人部分的繳費費率為2%參加基本醫保的同時應當參加職工大額醫療互助保險,用人單位繳費費率15%個人繳費部分為5元/月;
3、個人繳納的職工醫保壹檔參保人員沒有個人賬戶,也就是沒有余額;單位/公司繳納的職工醫保和個人繳納的職工醫保二檔有個人賬戶,也就是有余額,在計入辦法上,在職職工個人賬戶由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計入,計入標準原則上為本人參保繳費基數的2%,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計入統籌基金;退休人員個人賬戶原則上由統籌基金按定額劃入,劃入額度按照實施改革當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2%左右確定,個人職工醫保個人賬戶劃入標準為:不滿35歲的人員劃入比例為3.3%;滿35歲至不滿45歲的人員劃入比例為3.5%;滿45歲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劃入比例為3.7%;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繳費期內劃入比例為4%。
門診特定高額藥品費用保險責任,在定點醫院、指定藥店支出的藥品費用,由個人負擔的部分,在約定的保險責任範圍內承擔給付責任。70萬保額,26種藥品,與指定罕見病門診藥品/住院醫療保險費用保險責任***用2萬元免賠,賠付比例80%。
綜上所述,總的來說在職職工的單位、個人繳費部分均以個人職工醫保繳費基數為基數,分別按每人每月0.1%的費率籌集。單位繳費部分按月從醫保基金中劃撥,不增加單位負擔;個人繳費部分按月從其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中代扣代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保險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等條件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
第三條
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從事保險活動,適用本法。
第五條
保險活動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