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本來是兩個年輕人的事情,越來越多的家庭在新人結婚當天邀請賓客,最終成為兩個家庭的事情。如果婚禮現場發生了意外,那麽婚禮也會變成令人印象深刻的意外發生現場。新郎卻在婚禮的當天墜亡。而剛剛和他結婚的新娘卻火速來到銀行和律師事務所,準備進行遺產轉移。這件事情被新郎的父母得知之後,父母壹氣之下將新娘告上法庭。法院判決新娘獲得勝訴,法律中明確規定兩個人領證之後,新娘就是丈夫的第壹繼承人。
即便兩個人沒有舉辦婚禮,只要兩個人領證之後,兩個人的夫妻關系得到了法律肯定。某壹方發生意外,另外壹方都是遺產第壹順位繼承人。盡管這件事情對於父母來說是壹件永遠不能接受的事,然而兩個人已經結了婚,壹旦出現丈夫身亡,妻子就是遺產的第壹繼承人。這是經過法律條款明確規定的,並不是妻子強占丈夫遺產。
我們經常會看到壹些父母在孩子去世之後和兒媳婦爭奪孩子的家產,事實上,妻子才是丈夫遺產的第壹繼承人,而父母和孩子是第二繼承人。如果妻子選擇將財產據為己有,那麽這也是符合法律規定的。更何況在沒有遺囑的狀況下,妻子有權利成為所有遺產的繼承人。
綜上所述,我認為新娘應該和丈夫的父母進行商量,如果丈夫的父母沒有商量的余地,那只能通過法律手段捍衛自己的權利。更何況法律中明確規定妻子是第壹順位繼承人,如果父母強烈要求妻子歸還孩子遺產,這種行為並不符合法律規定。總而言之,我們要尊重法律條款,即便這條法律條款會損害部分人的利益,但是法律條款符合大部分人的行為規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