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壹標準》
2、《建築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
3、《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
4、《砌體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
5、《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
6、《木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
7、《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
8、《屋面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
9、《建築地面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
10、《建築給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
11、《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
12、《通風與空調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
13、《建築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
14、《電梯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
15、《智能建築工程質量驗收規範》
16、《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範》
17、《木結構設計規範》
18、《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壹標準》
19、《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建設部第141號令
建築工程施工現場管理的總體要求包括:
1、施工總平面布置管理:合理、高效、各專業協調性好,塔基等重要垂直運輸設備布局合理,滿足生產需要;
2、施工進度:人材機組織協調好,進度滿足合同及計劃要求;
3、質量管理:工程質量,事前、事中、事後全過程質量控制滿足合同及規範要求;
4、安全文明施工:施工現場安全保障設施齊全,有效,安全隱患排查及時,風險源識別及時,整個施工過程無安全事故;
5、成本管理:節約、節約、節約 ,在滿足合同要求的情況下,最大限度的節約成本,材料的采購、人員用功的計劃,等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建築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從事建築活動,實施對建築活動的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法。 本法所稱建築活動,是指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活動。
第三條 建築活動應當確保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符合國家的建築工程安全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