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開據交易,繳納二手車交易稅。私戶1%收取,公戶3%收取,
2、將車開到檢車處,車輛進行外檢、拓號、拆牌和照相,領取車輛照片,貼於檢查記錄表上,進入過戶大廳辦理歸檔手續。
3、車牌選號,取號機取號之後,拿著相關材料排隊繳納過戶費用。
4、轉移遷出:需要的材料包括機動車註冊、轉移、註銷登記表,原機動車產權登記證,原行駛證,原車主身份證,原車牌號,交易市場過戶發票。
《北京市二手小客車交易周轉指標管理辦法(試行)》(下稱《辦法》)出臺後,誰可以申請周轉指標?
已在本市商務部門備案,並且在本市二手車交易市場內租用了停車位的二手車流通企業,可以申請配置周轉指標。
已在本市商務部門備案,在交易市場外有20個以上的固定停車位(不含道路停車位)的二手車流通企業,也可以申請配置周轉指標。
家庭、個人、事業單位以及不從事二手車流通的企業,不可以申請周轉指標。雖然個人不能申請周轉指標,但是這個政策與個人也是相關的,我們接著往下看。
可以申請多少個周轉指標?
二手車流通企業同時使用的周轉指標數量,不得超過企業在交易市場內租用停車位數量或交易市場外固定使用的停車位數量。
例如,某企業在交易市場內租用了1個停車位,則該企業在同壹時間可申請使用1個周轉指標。待該企業將使用周轉指標收購的二手小客車賣出後,該企業可再次申請使用1個周轉指標。倘若該企業壹年內完成了10次收購、賣出,則其實際上在這壹年申請使用了10個周轉指標。
上述“限規模、不限周轉次數”的政策設定,既實現了“以位控車”,科學確定企業可以同時使用指標數量的上限,防範個別企業隨意申請周轉指標、收購二手車後隨意停放、滋生出“僵屍車”亂象,又充分考慮了二手車流通行業企業收車賣車較為頻繁的實際情況,有利於推動該行業加快流通、健康發展。
企業使用周轉指標收購的待交易二手小客車能否上路行駛?
二手車流通企業使用周轉指標收購的二手小客車完成轉移登記後,交易市場內的駐場企業須將待交易二手小客車存放在交易市場內,交易市場以外的企業須將待交易二手小客車存放在其固定停車場內,不得上路行駛。
交易市場應加強駐場企業的車輛出入管理,行業協會應監督交易市場以外的企業加強車輛出入管理,嚴控待交易二手小客車駛出經營場所。
對於虛報停車場地信息的、駕駛待交易二手小客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上路的,壹年內暫停受理相關企業的周轉指標申請。
待交易二手小客車完成交易(被二手車流通企業出售)後不產生更新指標。
法律依據:
《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八條規定,已註冊登記的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移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自機動車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轉移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