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走的規則主要包括步伐、姿勢、計時、犯規、比賽形式這幾個方面。
1、步伐
競走要求運動員在行進過程中,始終保持壹只腳與地面接觸。具體來說,競走時,運動員的兩只腳必須始終處於地面,不得同時離地。同時,運動員在行走過程中,不能出現明顯的跳躍動作,也就是說,不能出現兩只腳同時離地的情況。
2、姿勢
競走時,運動員的身體姿勢也有特定要求。要求運動員在行走過程中,保持身體挺直,兩臂自然擺動。不得出現身體過度前傾或後仰,或者在行進過程中,兩臂過度擺動等犯規動作。
3、計時
競走的比賽時間,從裁判員發出開始指令後開始計算,到運動員到達終點為止。競走的比賽距離通常為20公裏和50公裏,其中,20公裏競走為奧運會正式比賽項目。
4、犯規
在競走過程中,如果運動員違反了上述的步伐和姿勢規則,就會被判定為犯規。犯規後,裁判員會根據犯規情況,給予相應的處罰,如警告、罰時或者取消比賽資格等。
5、比賽形式
競走比賽通常在戶外進行,比賽路線可以是直線,也可以是環形。運動員在比賽中,需要按照規定的路線和方向前進,不能隨意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