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修訂的《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2016年1月1日以後符合規定生育的夫妻,不論是否晚育,不論頭胎還是二胎,女方都可以在法定產假期滿98天後再享受30天的獎勵假待遇,男方可以享受15天的護理假待遇。具體產假規定如下:
1、7個月以上(含)生產或早產的,按正常產假:98天。
2、獎勵假:30天;
3、難產實施剖宮產、助娩產手術的:增加15日;
4、多胞胎生產的:每多生育壹個增加15日;
可生育二胎夫妻的情形:
1、再婚前各生育過壹個子女的;
2、再婚前壹方生育過壹個子女,另壹方未生育過,再婚後已生育壹個子女的;
3、再婚前壹方未生育過,另壹方生育過兩個子女的;
4、已合法生育的子女,有經病殘兒童鑒定機構確診為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或者確診為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夫妻通過產前診斷和篩選可以再生育的;
5、其他可以再生育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