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並不是司機的懦弱與害怕,因為他知道整個人的生命財產安全都在他的手裏。所以,他選擇默默忍堅持駕駛。當然我們也並不能忍受這種惡劣的行為繼續發生,現在國家出臺出臺了壹系列保證公交車司機的安全的法律,其中關於依法懲治妨礙公***交通工具安全駕駛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中就有很多明文規定。
所以此事根源還在我國法律,因為我國是壹個以民為重,但是出現了壹個錯誤傾向,只有對壹般民眾從輕處罰的趨向,以弱勢不清楚法律為由,壹般從輕判罰。所以說,對公毆打公交車司機的乘客,就沒有很重的判刑。
現在出臺的壹系列法律,都能及時保證,公交車司機的安全與財產。所以我認為這次是壹個良好的開端,法律怎麽判定就怎麽來看,讓執法回歸它應有的樣子,不要拿老弱病殘當借口,防之下人人平等。更不要拿這是新法,不知者無罪推斷,就算不知道具體辦法,妳能明白什麽能做什麽不能做,對於這種毆打公交車司機的這種行為,肯定應該嚴重懲罰。對,公交車司機的這種盡職盡責盡職盡責的行為,我們反手就是壹個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