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育保險基金以生育津貼形式對單位予以補償。補償標準為女職工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順產分娩或妊娠不足7個月早產的,享受3個月的生育津貼;難產及實施剖宮產手術的,增加半個月的生育津貼,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壹個嬰兒,增加半個月的生育津貼;妊娠3個月(含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引產的,享受1個半月的生育津貼,妊娠3個月以內因病理原因流產的,享受1個月的生育津貼。生育津貼以女職工產前或計劃生育手術前12個月的生育保險月平均繳費工資為計發基數;
2、生育營養補貼與圍產保健補貼,凡符合享受國家規定90天(含90天)以上產假的生育女職工可享受生育營養補貼300元、圍產保健補貼700元;
3、壹次性生育補貼,原在單位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失業後,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時,可享受壹次性生育補貼,流產400元、順產2400元、難產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對參加生育保險的男職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險範圍,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第壹胎時,可享受50%的壹次性生育補貼;
4、生育津貼補償到單位,參保女職工產假期間本人基本工資、獎金及福利費由單位照發;
5、計劃生育手術費,包括因計劃生育需要,實施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流產術、引產術、皮埋術、絕育及復通手術所發生的費用,列入生育保險基金結付範圍。
生育補貼的辦理流程:
1、準備材料:準備新生兒的出生證明、父母的身份證明和婚姻證明、醫療費用發票以及生育證明等材料;
2、前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前往所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當地衛生計生部門,填寫相關表格並提交上述材料;
3、審核材料:衛生計生部門會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如符合條件則會開具生育補貼申請表;
4、領取補貼:在經過審核後,申請人可以憑生育補貼申請表和身份證等證件到指定的銀行領取生育補貼。
綜上所述,對於雙胞胎、多胞胎能否享受另外的壹些補貼,這要看地方的具體政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
國家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壹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於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壹致的,按照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