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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險條款中惡性腫瘤指的是哪些?

惡性腫瘤是所有重大疾病保險都會保障的壹種疾病。壹般來說,食管癌、胃癌、肝癌、肺癌、乳腺癌等都屬於惡性腫瘤,也都在保險公司條款保障範圍內。

不過需要註意的是,以下五類惡性腫瘤不包括在重大疾病保險範圍內:

1、原位癌;

2、相當於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細胞白血病;

3、相當於Ann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傑金氏病;

4、TNM分期為T1N0M0期或更輕分期的前列腺癌;

5、皮膚癌(不包括惡性黑色素瘤及已發生轉移的皮膚癌);

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間所患惡性腫瘤。

擴展資料:

重大疾病險,是指由保險公司經辦的以特定重大疾病,如惡性腫瘤、心肌梗死、腦溢血等為保險對象,當被保人患有上述疾病時,由保險公司對所花醫療費用給予適當補償的商業保險行為。根據保費是否返還來劃分,可分為消費型重大疾病保險和返還型重大疾病保險。

1995年,我國內地市場引入了重大疾病保險,現已發展成為人身保險市場上重要的保障型產品。重大疾病保險在發展過程中,保障範圍逐漸擴大,保障功能日趨完善,但該類產品的設計理念壹直延續至今。

參考資料:

重大疾病——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