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6日,壹名11歲男孩在使用***享單車過程中與客車相撞,被卷入車底身亡,引發社會廣泛關註,死者父母將肇事方連同ofo提供方訴至上海靜安區人民法院進行索賠,但是ofo公司認為,事故車輛完好,己方無責任拒絕了其訴訟請求。
報道稱,在9月8日的庭審中,原被告雙方對於交警部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的事故經過、責任等均沒有異議,對於原告請求判令被告ofo公司收回所有機械密碼鎖具單車並更換為更安全的智能鎖具,ofo公司則表示不同意原告提出的全部訴訟請求。
ofo公司代理律師表示,要求***享單車更換機械鎖,不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和原告也無直接利害關系,對於原告提出的700萬元索賠請求,ofo公司認為公司在此案中沒有責任,不應承擔賠償。
ofo公司出示的壹份司法鑒定書顯示,發生事故的小黃車的制動、轉向、車鎖等設備均可以正常使用,小黃車的采購渠道也不存在問題,受害人在發生事故時,騎行速度為每小時18公裏,超出了非機動車時速15公裏的限制。
無論如何,希望家長作為監護人可以提醒自己的孩子註意騎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