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戶口本:如果與父親在同壹戶口本上,且戶主是父親,則可以直接在該戶口本上開具父子關系證明;
2、出生證:出生證上有父母親的姓名,可以證明父子關系;
3、父母單位檔案:幹部職工的檔案中有《職工履歷表》,裏面會有詳細的親屬關系記載,復印並加蓋單位章即可證明;
4、父母所在派出所:在父母戶口所在的派出所查《常住人口登記表》,復印後加蓋派出所章以證明;
5、公證處:帶齊相關證明材料,去父母戶口所在地的公證處做親屬關系證明的公證;
6、親子鑒定:通過做親子鑒定證明父子關系。
父子關系證明的法律效力:
1、出生證明:出生證明上記錄了嬰兒的出生信息和父母的身份信息,是證明父子關系的直接證據;
2、戶口簿:戶口簿上登記的家庭成員關系可以證明父子關系,是日常生活中常用的證明文件;
3、親子鑒定報告:通過科學方法確定親子關系的鑒定報告,具有較高的法律效力,常用於爭議較大的情況;
4、法院判決書:如果通過司法途徑解決親子關系問題,法院的判決書是最終確定父子關系的法律文件;
5、其他證明文件:如醫療記錄、學校檔案等,也可能包含父子關系的證明信息,但需結合其他證據壹起使用。
綜上所述,出具父子關系證明的方式包括戶口本、出生證、父母單位檔案、父母所在派出所、公證處以及親子鑒定。
法律依據:
《戶籍窗口出具戶籍信息證明的範圍》
第七條
以下內容的證明不予出具,即戶籍登記信息以外的關系證明。如要證明父子關系可以提供父母的結婚證或本人的出生證也可以證明本人的父子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