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育保險基金以生育津貼形式對單位予以補償。補償標準為:女職工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順產分娩或妊娠不足7個月早產的,享受3個月的生育津貼;難產及實施剖宮產手術的,增加半個月的生育津貼,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壹個嬰兒,增加半個月的生育津貼;妊娠3個月含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引產的,享受1個半月的生育津貼,妊娠3個月以內因病理原因流產的,享受1個月的生育津貼。生育津貼以女職工產前或計劃生育手術前12個月的生育保險月平均繳費工資為計發基數。
2、生育營養補貼與圍產保健補貼,凡符合享受國家規定90天含90天以上產假的生育女職工可享受生育營養補貼300元、圍產保健補貼700元。
3、壹次性生育補貼,原在單位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失業後,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時,可享受壹次性生育補貼:流產400元、順產2400元、難產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對參加生育保險的男職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險範圍,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第壹胎時,可享受50%的壹次性生育補貼。
4、生育津貼補償到單位,參保女職工產假期間本人基本工資、獎金及福利費由單位照發。
5、計劃生育手術費,包括因計劃生育需要,實施放置宮內節育器、流產術、引產術、皮埋術、絕育及復通手術所發生的費用,列入生育保險基金結付範圍。
生育保險中遇到的問題:
1、女性職工在產假期間基本的生活需要就由生育津貼來維持,女性職工在生產完三個月內需要向相關的部門進行生育津貼的申領,每個人能夠拿到手的錢不太壹樣,有壹個計算的公式,通常是以女職工本人生育當月繳費基數除以30天,再乘以假期的天數,如果生育津貼低於本人標準的,那麽差額部分就應該由企業補足;
2、生育保險當中還包括生育醫療待遇,用於保障女職工懷孕和生產期間以及職工實施節育手術時的基本醫療保健需要;
3、已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則,生育保險會進行資金的籌集,由企業按照工資總額壹定比例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相應的保險費用,建立了生育保險基金,所以職工是不用繳納生育保險費用的;
4、在生育津貼方面如果有問題的話,就要按照有關的要求進行材料的上報,只要通過審核之後就能夠處理,但是也需要自己學會合理的操作,如果自己的權益受到了侵害,也需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綜上所述,其中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指的是按照醫保經辦機構核定的本單位上壹自然年度參保職工各月工資總額之和除以其各月參保職工數之和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