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子鑒定的原則如下:
1、親子鑒定應當以雙方自願為原則。親子鑒定既涉及人與人之間親情關系的變化,又關系到婚姻的穩定。因此,對要求做親子關系鑒定的案件,應從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有利於增進團結和防止矛盾激化出發,區別情況,慎重對待;
2、申請親子鑒定的壹方應當完成相當的證明義務。親子鑒定關系到夫妻雙方、子女和他人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因此,在壹方拒絕做親子鑒定的案件中,提出親子鑒定主張的壹方應當承擔與其主張相適應的證明責任;
3、舉證妨礙的認定條件應當從嚴掌握。如果被申請人拒絕做親子鑒定,導致親子關系無法確認的,應當推定對其不利的事實成立。
強制做DNA親子鑒定的情況:
壹、涉嫌犯罪的情況下強制鑒定,如涉嫌強奸罪的;
二、遇難者(空難、海嘯等)身份無法辨認的;
三、認領被拐賣兒童的;
四、未婚先育落戶,超生落戶、無法提供出生證明的。
其余的不能強制鑒定。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七十三條
對親子關系有異議且有正當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或者否認親子關系。
對親子關系有異議且有正當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親子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