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個社會上,成年後的人如果有了工作基本上都有壹些財產,這些財產在自己活著的時候是屬於自己的,如果自己發生了意外財產,壹般是給自己的親人繼承的,當然自己也可以事先立遺囑將財產給誰。最近在上海就發生了壹名18歲的大學生立遺囑,但是讓人感到意外的是,繼承人竟然不是自己的親人,而是自己的朋友。
壹、這名大學生將財產繼承給朋友是什麽原因??
據了解到,這名大學生是壹個正常的人,而他想要把自己的遺產繼承給朋友的主要原因是這名朋友總是能夠在他感到困難的時候來幫助他。而這位大學生除了有感恩之心之外,也有敏銳的危險意識,他自己覺得世事無常,如果哪壹天自己發生了意外,希望可以把自己的遺產給朋友,以報答朋友對自己的付出。
這名大學生目前父母尚在,而他的財產也並不是很多,目前只有2萬多塊錢,不過之後自己工作的錢也會存到裏面。大學生的朋友對他這個做法感到很有壓力,想壹想確實,因為壹旦大學生發生了意外,就會涉及到大學的父母和自己發生糾紛,不過這名大學生也表示立遺囑只是為了自己的財產可以得到最好的歸屬,未來的路很長,自己會努力地生活。?
二、如果不立遺囑,壹般繼承財產的人是誰??
新的繼承法馬上就要施行了,從2021年1月1日開始,第壹繼承人應該是自己的配偶,子女,父母。如果以上及成人都沒有的話,還可以給自己的外甥等旁系繼承人,被繼承人在活著的時候,也可以立遺囑規定誰來繼承自己的財產,就如上面大學生的做法就是符合法律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