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計劃生育證明所需材料
1、《計劃生育服務證》或《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2、結婚證;
3、節育證明。49周歲以下己婚人員,未育的,需提供近三個月本市計生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女方查環查孕證明。屬壹孩的,提供近三個月本市計生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上環證明。屬二孩或以上的,提供本市計生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絕育證明;
4、下列情況另需提供不同材料:
⑴只生育壹個子女的,提供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⑵屬於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會撫養費征收票據。
二、計劃生育證明模板
計劃生育證明
茲有我社區(村)居(村)民,性別,年月日出生,於年月日與
(性別,出生年月,戶口所在地)登記結婚,屬初婚,至今未生育子女,無收養抱養小孩,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政策。
特此證明
鎮級/鄉級計生部門村(居)委會
經辦人:經辦人:
20年月日20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