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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子資產被立案偵查怎麽回事,麥子金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妳怎麽看?

“自作孽,不可活。”熬了這麽久才被立案偵查,麥子金服已經算是夠幸運的了。 當然在這中間他們演過不少的戲,做過不少自救的措施,但是前面做過的違規事情,做過的那些犯罪的事情,後面改正了,就可以無視啊?

舉個跨界的案例壹講大家就明白了。江西九江的女殺手勞榮枝,其實作惡的時間只有1996年到1999年,她犯了嚴重的殺人罪行。在之後的20年,她沒有做任何壞事,也是積極生活,同其他人相處甚好,也沒有害過任何人。但是她難道不為當年做下的壞事,最終負起責任嗎?難道她因為後面沒有作惡就可以免於處罰嗎?後面的改過自新和自我救贖,並不能讓她逃脫法律的制裁。德先生相信她最終會被判處死刑,去償還那些冤魂的罪孽。

麥子金服也是如此,甚至比他還有過之而無不及。在 之前做所謂網貸理財平臺時,自融的事情幹的少了?欺騙投資人的事情幹的少了?違規放貸的事情幹的少了?高利貸的事情幹的少了?他們如果不出事,將來還能平安著陸或者拿到所謂國家金融牌照,那才叫滑天下之大稽!

投資人也是可憐,當然也有很多可恨之處,需要進行自我反省。 看看麥子金服的理財平臺網站展示就知道了,理財收益可以高達10%以上。這怎麽可能會實現呢?即使能實現,那也是冒著高風險才能得到。投資人不可能出現無風險的10%高收益,這嚴重違背了金融投資的邏輯。所有此類高息理財平臺,如果還號稱自己無風險的話,那可以都稱之為詐騙平臺,非法集資平臺。

麥子金服本來應該只做網貸撮合,但其實他變成了自融,變成了自己去投資,自己去放貸。 他去收購所謂小貸公司的資本金從哪裏來?那還不是投資人自己的錢嗎?他去開展那些“麥子借款”、“白領貸”、“麥芽分期”,都是自己的關聯公司在放款,嚴重違反違背了網貸撮合的經營本質。而且放款全部是高息放款,涉嫌高利貸,同時也涉嫌暴力催收。可以這麽給麥子金服下個定義,他就是壹個徹頭徹尾的非法集資平臺,他就是壹個徹頭徹尾的高利貸放款平臺,他就是壹個徹頭徹尾的違法無牌照金融公司。

其實麥子金服早應該被查處了,但是他在這兩年不斷的弄出所謂借殼上市的騙局,弄出來所謂增資擴股的國資控股騙局,弄出所謂良性兌付的欺騙投資人騙局。 用這樣騙局來迷惑監管部門,迷惑投資人,迷惑借款人,來延長其不法行為的時間,試圖挽救自己的命運。最終壹切都會回原形的,現在被查處也是走到了窮途末路的局面了。

總結壹下,此次給很多投資人也又壹次敲響警鐘。警鐘長鳴了N多次,我們這些單純的投資人也該警醒了吧。德先生反復告誡,在網貸平臺沒有備案成功之前,不要去參與任何此類投資。多去專欄《理財棒棒堂》學習德先生的理論和看法。

麥子金服壹家網貸公司,有資產端和資金端,資金端主要有諾諾鎊客和財神爺爺,資產端主要有大房東、白領金庫等。諾諾磅客在業內公認的壹家比較神秘的公司,業內人士認為幕後的控制人不是麥子金福的CEO黃大榮,是另有其人。

麥子金服很註重品牌。品牌做的都比較出色,比如引入陸金所、阿裏巴巴相關的高層。打造明星高管的這樣壹個品牌,麥子金服創立初期,確實這方面做的比較出色,但是後來壹系列操作讓人看不懂。壹眾高管眾頻繁辭職,諾諾磅客的CEO,愛子金服COO,財神爺爺的CEO等。頻繁的高管辭職不外乎兩個原因,第1個運營出了問題,第2個和創始人的觀念不壹樣,個人認為這兩點都有。麥子金服還有壹些操作讓人看不懂。

比如說入股壹家小貸公司,想曲線在阿斯達克上市,但是後來跟小貸公司鬧翻。

今年引入了CEO和COO,竟然試用期沒有通過,與其說COO和CEO試用期沒有通過,既有可能是CEO和COO發現了麥子金付的資產的或者運營合規有問題主動辭職。

麥子金服被查是早晚的事情,資金端存在資金池以及自融,以財神爺爺為例,財神爺爺是活期理財產品,而資產端的借款期限是長期的,比如存在資金錯配,這是監管明令禁止的,再說自融,有了資金池和資金錯配,必然導致有自融的空間,雖然麥子金服上了銀行存管,資金既有可能投降關聯資產方。

綜上所述:麥子金服因資金錯配、資金池以及自融,被警方審查,麥子金服的問題早有跡象,能撐到今天出乎意料。

在P2P備案整改的曙光即將到來之前,上海麥子金服又因為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15名高管被控,包括80後美女創始人黃大容在內。

據報道,80後美女CEO黃大容曾經創立過47家公司,並擔任10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還曾經獲得“2015(年度)互聯網金融最具影響力人物TOP10”,2014年10月13日,黃大容還在上海 財經 大學做了“10人團隊180天如何從零到億”演講。

但事實總是這樣不可預料,麥子金服被立案偵查的消息對很多出借人來說簡直就是晴天霹靂。 至今年8月份,麥子金服在貸余額24.38億,出借人接近3萬人,人均剩余出借金額8萬余元。 據央視新聞報道,有人在投金額超過200萬,最近幾個月還投入了150萬元以上,這種為了高收益不顧風險投資方式真的很危險。

麥子金服成立於2015年3月,其前身是P2P平臺諾諾鎊客,最早成立於2009年,很多早期投資人應該聽說過這個名字,存續了10年的互聯網金融平臺,現在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被立案征查,可見金融市場環境多麽復雜。

現在在運營的P2P仍然有400余家,估計麥子金服可能也不是最後壹個被立案偵查的平臺,所以投資者壹定要擦亮眼睛,在金融市場環境復雜的形勢下,只能自己保護自己,等到平臺被立案調查之後,妳的自有資金就不自由了。

自從去年大量P2P爆雷之後,投資者就應該逐步減少投資甚至全部退出,除非妳對這個平臺非常了解,確信其資產合法,運營合規,即便如此,也不應不全部身家投資到如此高風險的領域,在壹個平臺投資100萬以上,顯然是太冒風險了。

麥子金服問題已經出現了,黃大容曾宣稱平臺沒有資金池,也不存在自融的問題,至於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如何解釋,只能等待偵查結果和司法判決。對投資者來說,只有配和公安機關,做好相關資產登記工作,爭取早日做好破產清算工作,盡量減少投資損失。

麥子資產在11月24日被上海公安查封,從官方的報道來看,麥子成立於09年,從事網貸業務,業務覆蓋全國34個省行政區,累積註冊用戶超過1200萬,累積撮合超過710億,幫助客戶賺取到10億以上的收入。還過得海通旗下的“海通創新”的戰略投資。對比來看,麥子,乃至於平安的“陸金所”,無不大名鼎鼎,壹時風頭無兩,為何如今紛紛涉及“非法集資”?紛紛被“關閉平臺”。

應該說,14-15年的“互聯網+”戰略提出後,p2p是壹個最大的風口,所謂“互金”,“金控”和網絡借貸風靡全國,從深圳來看,以前遍地的山寨手機公司紛紛被“互金”公司即所謂的p2p網貸公司所取代。凡是高端的CBD區,幾乎沒有沒網貸平臺的。而且是“雲集”。

從網貸出事的首個全國大案來看,非“e租寶”莫屬,

15年12月,e租寶涉嫌非法集資,16年1月,警方公布e租寶涉案金額達到500億。而e租寶事件,引發了管理層對類似網貸業務危害性的警惕,真正的火山爆發口在14-15年的牛市和配資風口的出現,引發了壹輪巨大的“金融海嘯”?

而隨著更多的網貸公司暴雷,壹度“跑路”成為眾多在網貸平臺投資的投資者的巨大擔憂,最可笑的時,上海shi還壹度進行“行業自律”,行業聯盟出具了壹份呼籲“大家都不跑路”。

事實上,無論是麥子資產,還是最早出事的e租寶,還是目前各個省都開始大力關停網貸平臺,從現實來看,網貸平臺必然要涉及“非法集資”和“高利貸”,只不過,“非法集資”和“高利貸”被以“洗白”和“合法化”的名義出現。道理非常簡單,凡是可以吸收投資(存款)的,凡是可以放貸的,只要是“非銀行體系”,必然存在巨大的監管漏洞:

第壹,資本金監管。

第二,法定準備金監管。

第三資金投向明細監管。

第四,資金池監管。

第五,利率監管。

這些監管漏洞必然要助長洗錢犯罪,助賭博犯罪,助長違法配資,和高利貸,道理非常簡單,只要妳在銀行貸不到錢,基本上屬於“無資產抵押”,“無流水”,缺乏“納稅證明”才不符合銀行的貸款條件,而不符合銀行的貸款條件的貸款,本身就具備“不可控風險”,“無償還能力”以及資金投向的不合法。也就是說,凡是網貸平臺借款的,基本上沒有還款能力,凡是投資給網貸平臺的都是希望獲得“高利貸收益”,那麽,實體經濟中,有多少這樣的投資機會?可以確保網貸資金募集和資金投向?在沒有“監管”的環境下,必然是亂相重重。

因此,只能說,p2p也好,互金也好,網貸也好,野蠻生長的代價,目前正在逐步暴露,最終要徹底暴露幹凈,最終要被完全和全部取締——就連陸金所這樣規模的公司尚且暴露出上百億的壞賬,其他公司比之平安作為靠山的陸金所,如何?

首先,我們要明確幾個概念,第壹麥子金服到底是什麽?第二,麥子金服為何為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壹·、麥子金服是P2P

麥子金服本身是P2P平臺,2016年8月四部委聯合發布《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後,P2P才正式被定位為信息中介。而信息中介則是利用市場的不對稱,依靠提供信息來獲取居間盈利的機構。信息中介的盈利方式比較簡單,只做撮合服務,提供風險評估、信息公開等附加業務。

合規的P2P平臺上,平臺撮合成功後出借人和借款人形成對應的債權關系,平臺用戶的出借資金直接由資金存管銀行從出借人賬戶劃撥到相應借款人賬戶。用戶資金與平臺資金完全隔離,平臺是作為居間方為出借人和借款人提供撮合服務,並從中收取壹定的服務費,自身沒有參與交易。

這才是P2P因該有的定位和模式,也就是說,如果麥子金服按照這個定位走撮合道路,算是合規經營,即便有逾期也不會走向違法的道路。

二、麥子金服為何會涉嫌非法吸收存款罪

但是,如果平臺違背了上述原則,自己做資金池,平臺資金與客戶資金不能隔離,並且以虛假融資來套取客戶資金,那就不是P2P了。

中國刑法第壹百七十六條所規定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指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準確理解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關鍵在於首先要堅持該罪的行為主體的不特定性和危害金融秩序的具體性的統壹。

以下行為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壹)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二)未經依法批準,以任何名義向 社會 不特定對象進行的非法集資;(三)非法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票據貼現、資金拆借、信托投資、金融租賃、融資擔保、外匯買賣;(四)中國人民銀行認定的其他非法金融業務活動。

麥子金服被查出,很可能是因為幾個作法,走到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道路上:

1、企業資金和客戶資金沒有隔離,甚至挪用了客戶資金,做了資金池,

2、企業很可能存在自融的情況,也就是利用關聯企業設計成融資標的融資,

3、假標融資,為了實現資金循環,很可能包裝壹些虛假投資標的,騙取投資人的資金,拆東墻補西墻,形成體內循環。

所以,不是所有的平臺出現了逾期壞賬都會被立案,只要沒有觸碰法律紅線,即便有逾期壞賬,也都是可以在監管部門協助下進行追索的。麥子金服走到今天,還是沒有守住監管的政策底線。

現在玩p2p真的得小心了,妳想人家利息,人家想妳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