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杭州市部分行政區劃的通知(浙政發 〔2021〕 7號)》
第壹條 撤銷杭州市上城區、江幹區,設立新的杭州市上城區,以原上城區、江幹區的行政區域(不含下沙街道、白楊街道) 為新的上城區的行政區域,上城區人民政府駐望江街道望潮路77號。
第二條 撤銷杭州市下城區、拱墅區,設立新的杭州市拱墅區,以原下城區、拱墅區的行政區域為新的拱墅區的行政區域,拱墅區人民政府駐拱宸橋街道臺州路1號。
第三條 撤銷杭州市余杭區,設立新的杭州市余杭區,以原余杭區的余杭街道、倉前街道、閑林街道、五常街道、中泰街道、仁和街道、良渚街道、瓶窯鎮、徑山鎮、黃湖鎮、鸕鳥鎮、百丈鎮的行政區域為新的余杭區的行政區域,余杭區人民政府駐倉前街道文壹西路1500號。
第四條 設立杭州市臨平區,以原余杭區的臨平街道、東湖街道、南苑街道、星橋街道、運河街道、喬司街道、崇賢街道、塘棲鎮的行政區域為臨平區的行政區域,臨平區人民政府駐臨平街道西大街33號。
第五條 設立杭州市錢塘區,以原江幹區的下沙街道、白楊街道和杭州市蕭山區的河莊街道、義蓬街道、新灣街道、臨江街道、前進街道的行政區域為錢塘區的行政區域,錢塘區人民政府駐河莊街道青六北路49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