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結算所需的資料,包括:工程的驗收合格資料、合同、施工單位的結算書(初審結算書)及計算式、施工圖、竣工圖、隱蔽資料、設計變更資料、相關聯系單、現場簽證單、材料審批單價、若有甲方供應的材料或設備,必須有甲方的扣款材料清單等與工程相關的所有結算資料。具體包括以下內容:(1)施工合同及附件、協議書。(2)補充協議(若有)。(3)中標(中選)通知書。(4)施工企業規費計取標準。(5)建設項目安全文明施工評價得分及措施費費率核定表。(6)圖紙會審紀要。(7)開、竣工報告及工期延期聯系單。(8)竣工驗收記錄。(9)招標文件及招標工程量清單及電子盤、招標答疑紀要、招標補遺。(10)投標文件商務標及電子盤。(11)投標文件技術標。(12)承包人編制的結算書及電子盤。(13)地勘報告。(14)施工圖及電子盤。(15)承包方、發包方、監理方按規定簽字認可的竣工圖紙,必須建設方及監理簽字認可。(16)經審定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或專項施工方案(簽字蓋章齊全且清楚)。(17)原始地貌標高抄測記錄。(18)材料、設備認證核價單。(19)設計變更單、技術核定單。(20)現場簽證單等等。法律依據:《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第十壹條工程價款結算應按合同約定辦理,合同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的,發、承包雙方應依照下列規定與文件協商處理:(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省、自治區、直轄市或有關部門發布的工程造價計價標準、計價辦法等有關規定;(三)建設項目的合同、補充協議、變更簽證和現場簽證,以及經發、承包人認可的其他有效文件;(四)其他可依據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