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煙臺棲霞的金礦事故,給外界的警鐘是各企業都要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才能避免嚴重事故的發生。
壹:事件經過2021年1月10日14時,在山東棲霞市發生了壹起在建金礦的爆炸事故,造成22名工人被困井下。涉事企業在事故發生之後自行進行救援工作,但礦井爆炸之後情況復雜,造成救援難度增大,直至1月11日20時涉事企業才向當地應急管理部門進行事故報告,距離事發已過去30個小時,耽誤了最佳救援時機,增加了被困人員的生命風險。當地應急管理部門在接到事故報告後立即制定救援方案,並派出專業救援隊伍到事發地點進行救援,1月18日才初步打通救援通道並與被困人員取得聯系,已知11人成功獲救,另外10人不幸遇難,還有1人仍在搜索。
二:礦井事故後的自救礦井作為壹個特殊的密閉空間,壹旦發生礦井爆炸事故,井下工人的逃生通道往往都會被封堵,造成與外界失去聯系。在發生礦井事故之後,被困人員應集合所有生還者,清點所有可利用的物資,合理進行食物分配,最重要是盡快尋找和收集水資源,增加生存時間等待救援。井下空氣壹般比較稀薄,井下被困人員應保存體力,避免長時間的活動,並在軌道或風管管道附近,用隨身的金屬硬質工具進行不間斷地敲打,不斷發出求救信號,讓外界救援人員能及時聽到求救信號,以便於正確定位被困的位置。
三:生產責任和監管這起礦井爆炸事故發生之後,涉事企業沒有立即向上級單位進行事故報告,而是采取自行救援的方式,存在故意遲報和輕視生命的違法違規行為,應受到嚴厲懲處。礦井作為壹個特殊的工作場所,在開工之前必須確認井下環境的安全,才可以讓工人下井作業,並保持良好的通風系統,地面上的人員同時應進行防火檢查,杜絕壹切引燃引爆的可能。國內很多礦產企業采用逐級分包制度,這些外包企業的安全生產意識比較薄弱,有重生產輕安全的思想,所以相關監管部門應加強對這些企業生產資質的審核和檢查,嚴格把控分包制度,絕不能讓沒有生產資質的企業進行開采,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保障人民群眾的切身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