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0年8月24日21時38分08秒的時候,壹架河南航空有限公司機型為ERJ-190,註冊編號B-3130號飛機在執行哈爾濱至伊春的VD8387班次定期客運航班任務的時候,在黑龍江省伊春市林都機場30號跑道進近時距離跑道690米(北緯47?44'52",東經129?02'34") 處墜毀。據悉,這架飛機上壹***有九十六名乘客,其中有五名兒童。事故發生後,***造成44人遇難,52人受傷, 後經調查確認該事故為可控飛行撞地,事故原因為機長操作失誤。?
被判三年在相關人士對現場進行仔細勘察和向幸存者了解了相關細節後,最終做出了如下的處理,即齊全軍作為事故當班機長,未履行《民用航空法》關於機長法定職責的有關規定,違規操縱飛機低於最低運行標準實施進近,穿越最低下降高度實施著陸,在撞地前出現無線電高度且在未看見機場跑道的情況下,仍未采取復飛措施,繼續實施著陸,導致飛機撞地,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在飛機撞地後,沒有組織指揮旅客撤離,沒有救助受傷人員,而是只顧自己,擅自撤離飛機,予以依法吊銷執照,開除公職和判處三年有期徒刑的處罰。
被判原因壹則是因為機長齊全軍是釀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不僅強行著陸,導致飛機撞地,而且在事故發生後完全不顧乘客的安全,只管自己逃命,導致多名乘客不幸遇難,從中不僅可以看出這個人毫無責任感與擔當感,而且在專業能力方面也是相當差勁。故而被判三年壹點都不冤,是他應該付出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