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新地址所在地工商部門辦理移送企業登記檔案通知函;
2. 原工商登記部門辦理工商資料轉出手續;
3. 原舊地址的技術監督局註銷舊的組織機構代碼證;
4. 辦理地稅變更;
5. 辦理國稅變更。
公司註冊地址的變更流程:
1、準備相關材料:包括公司章程修正案、董事會決議或股東會決議、新舊地址的房產證明等;
2、向工商部門提交變更申請:攜帶準備好的材料,前往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交公司地址變更申請;
3、公告變更信息:在工商部門審批通過後,按照規定在指定的媒體上公告公司地址變更信息;
4、辦理稅務登記證變更:攜帶工商部門的變更批復文件,到稅務局辦理稅務登記證的變更;
5、變更其他相關證照:包括但不限於組織機構代碼證、銀行賬戶等,根據新地址重新辦理相關證照;
6、通知相關單位:向公司的合作夥伴、客戶等相關單位通知地址變更情況,以免影響正常業務往來。
綜上所述,公司註冊地址遷移需經過五個步驟:首先向新地址地的工商部門申請移送登記檔案通知函,然後在原登記部門辦理資料轉出,接著註銷舊地址的組織機構代碼證,並分別在地稅和國稅部門辦理稅務變更手續。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壹)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壹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