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館和賓館沒有區別,都是指為旅客提供住宿、飲食服務以至娛樂活動的公***建築。旅館類型可分為旅遊旅館、假日旅館、會議旅館、汽車旅館和招待所等。較大而設施好的旅館就是賓館。改革開放前,內地的旅館、旅店多用賓館命名(多是國有經營的)。
賓館的業務活動從本質上說,並不生產和銷售有形的物質產品,而是憑借物質設施向客人提供壹種無形的服務,客人最終得到的只是壹種服務的效用和服務過程的壹種體驗。
所以,在賓館酒店的業務活動中,飯店提供服務的過程和客人消費服務的過程處於同壹時間和空間,客人只能現場享用,壹般無法帶走,但飯店也無法事先檢驗和事後貯存,當然,無形服務也無專利可言。
組成部分:
1、居住部分
包括客房、廁所、浴室和服務設施等,是旅館的主體。客房數和床位數是旅館的基本計量單位。客房的標準包括每房間凈面積、床位數和衛生設備(浴室、廁所)標準。
標準較低的是多床客房(壹般不宜超過4床)和***用廁所浴室;標準較高的以2床為主,配專用浴室廁所;標準更高的為單床間,臥室之外還有客廳、餐廳等套間。
2、公***活動部分
供旅客公用的活動空間和設施,如門廳、進出口大廳、 休息廳、 會客室、商店、會議室、服務臺、郵電所、銀行、旅行社用房,文化娛樂和體育活動設施、餐廳、酒吧、舞廳等。其中飲食部分是旅館中的重要內容,有些中、小型旅館不供飲食。
3、管理部分
管理部分包括業務、財務和行政辦公室以及電話總機和職工各項生活福利用房、各類倉庫、洗衣間、汽車庫(分為旅館管理用車庫和客人停車庫,後者壹般不計入旅館建築面積內。
4、動力部分
動力部分包括動力設備及其控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