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是:
(壹)貫徹執行國家文物保護法律、法規和文物工作方針、政策,起草全省文物保護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管理制度並負責監督實施,擬訂並監督實施全省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
(二)負責文物行政執法督察,依法組織查處文物違法案件,協同有關部門查處文物犯罪重大案件,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文物安全保衛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三)負責全省世界文化遺產保護和管理的監督工作,組織審核世界文化遺產申報項目,協同有關部門審核世界文化和自然雙重遺產申報項目;協同有關部門負責國家級和省級歷史文化名城、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傳統村落的推薦申報和規劃、管理、保護、監督工作。
(四)組織全省文物資源調查,申報全國、省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指導全省大遺址保護、古建築保護維修、近現代重要史跡和代表性建築保護工作,組織實施文物保護和考古發掘項目,負責全省文物調查、勘探、考古發掘工作。
(五)負責推動完善文物、博物館公***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省文物和博物館、紀念館的業務工作;負責文物和博物館有關審核、報批工作,指導社會文物管理、搶救、征集等工作,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
(六)編制文物事業經費預算,審核並監督文物保護專項經費使用情況,規劃、指導全省博物館、紀念館和文物重點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全省文物事業統計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
(七)指導全省文物保護宣傳工作,制定全省文物和博物館人才隊伍建設規劃,組織文物和博物館人才培訓。
(八)負責組織全省區域內國家和省重點項目建設中的文物搶救保護工作。
(九)擬訂全省文物和博物館科技、信息化工作規劃,組織實施重大文物保護科技項目,促進文物保護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
(十)擬訂全省文物資源管理利用規劃,指導全省文物和博物館單位開放利用及文創產品的研發推廣,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省文物單位的開放管理、保護利用工作,促進文旅融合。
(十壹)管理、指導全省文物和博物館外事工作,開展對外及對港、澳、臺地區的文物交流與合作,負責國家駐我省文物進出境審核機構和文物進出境管理工作。負責全省文物經營機構審批;監督管理涉案文物鑒定評估工作。
(十二)完成省委、省政府及省文化和旅遊廳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