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16日遼寧省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壹審宣判,前足球裁判陸俊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壹審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零6個月。
2014年06月12日,記者從北京審判信息網上獲悉,北京市二中院已發出公告,因該犯表現良好建議對因犯受賄罪的前裁判陸俊減刑壹年。
2014年07月2日,北京二中院在司法部燕城監獄對前足球裁判陸俊減刑案進行公開開庭,並當庭作出對罪犯陸俊減去壹年有期徒刑的裁定。 這意味著陸俊將兩個月後將出獄。
2014年9月2日,曾經的“中國金哨”陸俊提前出獄,開始了新的生活。
陸俊19歲便開始足球裁判生涯,1991年成為國際級裁判員,在中國頂級足球賽事中擔任主裁場次超過200場,並當選為甲A聯賽10年最佳裁判,兩度當選亞足聯頒發的年度最佳裁判,是中國足壇首位在世界杯和奧運會決賽階段執罰的裁判,2005年初正式宣布掛哨。2011年3月30日陸俊被曝在2003年中國足球甲級A組聯賽(後改名為中超聯賽)中收受35萬賄金,幫助申花贏得冠軍。2011年12月,陸俊案開庭,陸俊在庭上供認其接受了81萬元的受賄。